李亚伦律师手记 四之四

梦想法案可望今年过关

- 李亚伦律师 12

民主党强调今年要通过全面性移民改革法案,加上布希总统最近在南美/拉丁美洲访问时称他将尽力促成这样的提案立法,让在美国没有身分的学生充满了希望。这个2007年梦想法案是由伊利诺伊州民主党督宾(Richard Durbin)参议员于2007年3月6日在参议院提出,一份类似的提案“美国梦”(H.R. 1275) 由伊利诺伊州民主党霍华德·贝门(Howard Berman)于2007年3月1日在众议院提出。 此提案通过立法会确保美国不会丧失那些有可能被迫离开或大材小用的青年学子。

为符合此立法资格,当事人一定要在16岁前入境美国;于法律颁布前已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并在念大学,或完成高中学业或获得高中同等学历(GED),且没有犯过不可入境,影响国家安全或人口走私(或可被递解的同样罪名)的罪行,虽然有些罪行可以用豁免方式解除,但必须证明当事人,当事人的孩子或父母(若当事人仍未成年)的生活将造成极端的困难。 给予六年有条件居留的身份,及解除有条件居住的申请可在六年后的180天到二年之间递件(或国会授予的延期日) 。其他的条件包括,若要成功的解除有条件居民身份,必须出示证明学生在有条件居留期间总共离开美国的日期没有超过365天,且当事人必须在美国的大学或更高学府认真求学二年,或有美国大专学位,或在军队已服务二年。若当事人无法达到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
一项,但可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且能证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父母或孩子,生活将造成极端的困难,可申请豁免。未完成高中学业或在大学念书或已获得高中同等学历(GED)的孩子,至少要超过12岁,并为正规学校或专科学校的全职学生,且符合所有其他条件者将允许暂缓递解或授予工作许可。

我们最近看到完成大学学业但只能做低级工作,或即将毕业但无法接受因实习期间表现良好想聘用他们的公司,而感到绝望的年轻人,希望这个“梦想法案”的新闻和我们对其条件的评论会给他们带来希望。“ 梦想法案”的通过,不论是全面性移民改革法案的一部分或是独立法案,在其他国家正缺乏技术工人的此时,允许那些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在美国受到教育的年轻人,留在美国社会担任适当的工作,会给我国带来利益。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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