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1月14日移民专页 - "认知移民法律及保持耐性的重要"

- 李亚伦律师 12

许多外籍人士去移民顾问公司或律师那里寻求移民咨询,但是他们并不熟悉这些外籍人士的特殊状况。他们有时会在对法律没有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给予误导性的建议或鼓励外籍人士采取行动。我认为许多案件没有申请要比申请好。我把最近外籍人士咨询时所提到的问题大概分成下面四种状况,并附上我给当事人的意见。

情况一:

1992年1月,我从纽约甘乃迪国际机场偷渡入境当场被抓,后来被假释(Paroled)。同年11月,我妹妹以美国公民的身分为我提出移民申请。在我被放出来后,我申请政治庇护,但在1999年被法官拒绝。我提出上诉,但在2002年又遭拒绝。2006年2月,我申请重新开案也被拒。现在我妹妹提出的申请排期已到,我是否应该递交调整身分的申请?我可以去面谈吗?去面谈会不会被抓呢?

我的意见是:移民局于2006年5月12日公布一项暂时的法规,取消以前禁止假释入境者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我认为很好。根据你的情况,由于你是假释入境,你可能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但是,因这是一个相当新的法规,你去面谈时应该由律师陪同。

理所当然,我们的案子,也会附上这项暂时法规的复印件给移民官员。依照新的法规,如果你真的符合条件,不应该被抓。当然你的律师应该确定你彻底地符合这项法令的规定,以免遭到拘留。

情况二:

我在2003年偷渡来美,没有被抓。后来我和拥有绿卡的妻子结婚。我们咨询了一些律师,都说可以由她提出亲属移民(I-130),结果我们申请了。请问我们的决定对吗?我有没有风险?我可以申请绿卡吗?

我的意见为:现在由你的绿卡妻子为你申请的I-130可能没有太大的作用,因为绿卡配偶需要等待多年(现在绿卡申请才在处理优先期2002年3月15日前的案件),并且除非你受到245(i)条款的保护,你无法在美国调整因为你是非法入境。目前的245(i)条文规定,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申请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者,若能证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国,那么他们/她们只要缴付罚金(目前是一千美元)就可以在美调整身分。

事实上你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可能有点冒险。根据移民局最新消息,像你情况的人可能有机会收到去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 (notices to appear)。

为安全起见,其他读者最好等配偶入籍后,若有新的移民法允许非法入境者在美国调整身分或离美而不受三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在此情况下再提出申请会比较好。

情况三:

我是中国福建省人,于2000年偷渡来美并被抓,次年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在移民法庭上庭时,法官多次逮到我说谎,到头来我只有承认,所以我的申请被拒。现在,我已结婚并有二个美国出生的孩子。我的丈夫也是非法居民。我想重新开案并申请绿卡,有成功的机会吗?

我的意见是: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最近将一个案件发回移民上诉局(BIA)重审,要求移民上诉局研究一位有二个孩子福建籍非法居留者的案件。移民上诉局必须对此案下决定。你的问题为是否现在提出重新开案的申请。我建议你等这个案件有了判决再说。

如果移民上诉局的判决对此非法居民有利,那么你有可能可以相似的以政治庇护一胎化为由,申请重新开案。我相信到时移民局会给类似情况的人一段时间申请重新开案。所以我的问题是,你是否真想现在就采取行动明知要花一笔律师费,并有可能被拒。以你的情况,就算移民上诉局对此案作有利的判决,还要仔细阅读移民上诉局的整个判决书,看它是否提到以前在申请时曾说过谎会不会受到影响。

情况四:

当我的父母准许移民来美时,我已超龄,无法同行。后来我偷渡入境,在边境被抓,现在已有递解令在身。我咨询过一位律师,他说我可以做,但没有成功。我不太清楚自己的案子,手边也没有资料,也找不到以前的律师拿回复印件。你可以帮我吗?

我的意见为:我建议你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移民法庭申请调档案。档案调出后,可以让你的律师察看找出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对你不利的地方,或对进一步的诉讼有不利影响的地方。全盘了解你的案件,你的律师才可以理性地为你做最好的策划。相反的,如果不了解你的情况就递件,你的律师将在黑暗中摸索。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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