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12月17日专题报导 - "保释入境 三状况可调整身分"

记者韩杰访问李亚伦律师改正后(粗笔画部分)的内容 -

- 李亚伦律师 12

妹为哥申请也获批准

移民局于5月12日公布新规定后,按照惯例欢迎有关人士在一个月内对这个规定发表评论。纽约资深移民律师李亚伦说,他于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土安全部寄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取消禁止保释入境者调整身分的规定很好。

自从这个新的规定实施后,他帮助申请人提出许多申请,其中一个已经获得批准。申请人人来自福州。1992年1月,他偷渡至纽约甘乃迪国际机场被抓获,后来被保释出狱。当年11月,其妹妹以美国公民的身分为其提出亲属移民申请。

出狱后,当事人提出政治庇护申请。1999年,法官拒绝其申请。当年底,他又提出上诉。2002年底,上诉也被驳回。2006年2月,他又提出开案申请。当年6月,开案申请被拒。

新规定实行后,李亚伦帮助他直接提出调整身分申请。移民局安排9月问话。但是,问话移民官对此新规定并不了解。律师又给移民官一封信解释新法及新规定复印件,供其审批时参考。移民官表示要请示一下主管。

结果,该案件当月获得批准。“当事人非常高兴。”李亚伦说,当事人一开始不敢去。律师就给他信心,并表示律师可以和面谈官员交谈,不行的话再向主管说明。他说:“我有理由说服他们。”李亚伦认为,没有这个新规定,这个申请就不会被批准。他们的申请不仅被拒绝,而且有可能被抓。

困难案件 应有耐心

李亚伦律师说,他每天都接到一些电话和来访,询问有关案件申请。他说,许多律师、移民公司和当事人没有耐心。尽管有人不够条件,他们还是要“赶快做”。实际上,有的案件做了也是白做,“都是白花钱, 白花时间”。他对下列案件提供自己的看法。

与绿卡结婚要等时间。一位男当事人于2003年偷渡来美,没有被抓。他后来与一位绿卡妻子结婚。他们咨询一些律师和移民顾问公司,都说可以提出移民申请(I-130)。结果,当事人就提出移民申请。李亚伦认为,其妻子没有问题明年可以入籍,入籍后如果有新的移民法允许非法入境者调整身分或离美不受3年/10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则再以公民身分提出申请。“他们现在提出移民申请没有大作用,且有些冒险, 最好等明年看新移民法是否通过,也许可以帮助此案。”

生有两个公民孩子可以等等。一位中国妇女于1991年偷渡来美,入境时被移民局抓获,她随即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但是,她的庇护申请在1996年被驳回。目前,该女结婚,丈夫无身分。两人一共生下两个孩子,打算申请开案。李亚伦认为,位于纽约的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已经要求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专门对在美国生下两个孩子的中国福建省公民制订一规则。目前,该规则尚未出台。他问:为何不能等到规则出台再说?如果上诉委员会认为可以,再提出申请不迟。在此情况下,可让上诉局的那个案件去冒风险,当然现在已被移民局监禁的案件除外

信用不好影响申请。一位中国福建妇女于2000年偷渡来美。第二年,她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但是被移民法官拒绝。拒绝的原因是申请人说谎。她当庭承认她的所有故事全是谎言,被法官称为“大说谎者”(big liar)。后来,她与一位没有身分的中国人结婚,生下两个孩子。如果移民上诉局对福建省二个孩子的政治庇护案采取批准的态度,对她说谎之事也仍然可能产生问题。对上诉局的决定政策,必须仔细阅读,看信用不好,对申请是否会受到影响

要有耐心,了解档案后再做另一案件很重要。一位中国妇女的父母有绿卡身分,当年因为女儿超过21岁失去移民资格。女儿后来偷渡来美,在边境被抓,有递解出境令在身。她咨询其他律师,被告知“能做”,但没有成功。她找到李亚伦,但没有任何文件。李亚伦建议她首先要有耐心,不要盲目提出申请。因为也许会与前面案件的内容有所冲突,若有以前的档案,律师则可以找出任何对她不利的地方或甚至连她本人都不知道在档案中的事,并可与她讨论矛盾之处或是否有适当的解释。因此,他建议申请人要有完整的档案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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