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8月20日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办理移民案七点重要事项"

- 李亚伦律师 12

本期律师手记, 我决定写一些不为多数人所知,但在处理移民案件时可能是关键性
的知识。 有时事先知道这些要点,对申请人不无裨益。

申请结婚绿卡要提供通话纪录

1。 美国驻广州领事馆不相信那些结婚绿卡申请人只用非常便宜的电话卡联络,而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有连续维持关系的婚姻移民或未婚夫/妻案件的真实性。 提供证据的责任在签证申请人身上,当事人必须要证明双方有真实的关系才能得到移民签证。 双方的来往证据对判决起关键性作用。 申请人在面谈前收到的领事馆面谈通知单上阐明“不接受没有电话纪录的电话卡 。”无疑地使用电话卡是很便宜的,但为了海外配偶或未婚夫/妻,申请人应该确保他们双方交往期间能够提供电话纪录证明。

2 。那些以移民签证入境美国,但等了一段时间还没有收到绿卡的当事人,可写电子信到国安局的电子信箱 TSC.Cardpush@dhs.gov 查询。 这个方法比写信或打电话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更有效率。我们最近寄出的电子信,在几天内就收到有关绿卡的回音。

H-1B受益人合格工作时间须达55%

3。H-1B工作签证不受配额限制的,包括在高等学术机构, 相关或附属的非盈利团体,非盈利的研究机构或政府的研究机构的工作申请人。 虽然H-1B今年的配额已满,并且(除立法有所改变外)下年度的H-1B工作者要等到2007年10月1日,才允许开始工作,但这个禁令对在上述机关上班的员工不受影响。 重点为「在..地点上班」,因为当事人可被私人机构雇用,但却「在」符合资格的机构地点上班。 例如, 一位被私人公司雇用的实习医生,现在仍有资袼申请H-1B身分,如果他/她「在」一 家学院或大学附设的非盈利医院实习工作。 但要注意的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国内业务部副主任迈克业咨,在2006年6月6日的内部备忘录上, 限制这类机构的H-1B受益人,说其工作责任性质必须大部分与符合资格机构的目的相符合。备忘录进一步
的举例,说要达到免除H-1B配额的限制,申请人要有百分之五十五的工作时间在符合资格的机构地点工作才可批准。 了解这个规则和它的定义,可协助当事人在没有名额的情况下得到H-1B签证。

4。2006年5月25日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在庇护者/难民的电话会议中,公布了一个非常不寻常的I-730 (庇护者/难民申请家属)随后追随的案件,案中的孩子要等七年后才能来美国(I-730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的),所以非法入境了美国。 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陈述这个解决的方法是通知领事馆孩子已在美国,请把案件退回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以便安排面谈,如果一切顺利,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将修正批准通知。尼泊拉斯加要求查询者,一旦证实领事馆已把案件退回美国即与中心联系。 这个反应很不寻常,所以在此与有相似案件的读者分享。

持假护照入境何种情况视为通过检查

5。用假护照入境美国的当事人,何时可被认为已经过移民官员的入境检查呢? 2006年5月17日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分会及地区主任联络会议上, 地区主任回答说,调整身分部门可以考虑用假护照入境的当事人已被检查过,只要护照上有当事人的名字, 相片,和出生日期。这种情形, 申请人可能需要申请豁免(I-601)。 这样当事人可有可能在美国调整身分,否则非法入境者,就算已和美国公民结婚,若没有245(i)条款,也无法在美国调整身分。因245(i)条款规定外籍人士必须于2000年12月21日已在美国, 并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准许在支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一定的罚款后,在美国调整身分。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非法入境者在1997年4月1日之后在美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将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美国的惩罚,所以他们的案子无法由领事馆来进行。

6。 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学生和学校在2006年7月27日的电话会议,今年将没有「配额中断期」让学生身分到期,而H-1B要10月1日才生效者继续停留美国。 读者可能记得, 前移民局曾允许F-1和J-1学生,在转换H-1B 工作身分的等候期留在美国等待工作(这些人就算把实习期的宽限期也算入也无法延到10月1日- 即新会计年度H-1B配额开放的第一日)。移民局最近一次允许「配额中断期」延期是在2004年7月23日。现在有上列情况的H-1B申请人,其选择有申请学生签证延期,改换其他身分或现在离开美国,日后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面谈领取H-1B签证再入境。 这些希望国安局能允许他们暂留美国的 F-1和J-1学生,应该为自己做出最后的抉择。 当然我们想知道, 为什么国安局会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否因国家安
全为由不允许学生留下,因为他们在这段期间将无所事事? 如果真是如此担心, 何不制定规则让这些学生的实习期间自动延长到10月1日来补这段空档呢?让学生停止工作,并把雇主的职务吊在半空,让学生把他们在美国实习赚的钱花在外国的机票和原居地,这对美国经济有何帮助? 我们在此建议国安局重新考虑此决定的利弊。


绿卡过期犯罪怎么办

7。 10年绿卡过期但在这段期间犯了罪,该怎么办? 要想换新绿卡, 申请人必须填交转换绿卡的I-90表,缴费并在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申请辅助中心做指纹(十只手指)及面部扫描。有关转换绿卡申请(I-90)和犯罪的问题,最近在芝加哥移民律师协会和区域主任的会议中提起。提出的起因是芝加哥办公室仅在当事人有一次不好纪录的最终判决,即发给出庭通知(NTAs)而非寄出“有意取消绿卡的通知“,让当事人进入递解的诉讼程序(出庭通知NTA是一份指控文件,通知外籍人士出庭做递解诉讼程序)。

从七月下旬移民律师协会和区域主任的会议纪录上得知, 芝加哥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现在同意不应该因申请人可能有撤销绿卡的刑事犯罪记录,就拒绝转换绿卡的申请。在申请转换绿卡后,移民局若要求进一步证据(RFE),要求申请人提供犯罪纪录,而申请人没有递交,那么 转换绿卡的申请,将因没有履行提供证据的责任而非犯罪纪录而拒绝(或许放弃转换绿卡的申请,国安局就不会采取进一步的诉讼)。区域主任也承认转换绿卡申请人可继续保持绿卡身分,直到移民法官和/或移民上诉局在出庭通知NTA后作出最后的判决。 我们会继续注意这个问题的发展情况,并向读者报导。

以上这些是我认为比较有趣的几个重点, 希望读者有同感。

 

1 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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