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8月20日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影响大多数移民的移民新闻"

- 李亚伦律师 12

一、 2006年6月21日公布的新经济担保规则

该规则于2006年7月21日生效,适用于2006年7月21日当日或以后判决的移民签证或调整为绿卡身分案件,不论案件是否在2006年7月21日以前就递交申请。新规则附带经济担保书(I-864)新表,且不需要公证,另外还有简易经济担保书(I-864EZ)的格式,适用于申请人为唯一的担保人,且其工作薪资或退休金(一定要有W-2)达到经济担保的条件。另有I-864W的格式,为那些打算免除经济担保(I-864)的当事人所用。

此类新表可立即使用,而目前的I-864旧表可继续使用到2006年10月19日截止。新表主要的改变包括容许有一人以上的共同担保人,来分别担保一个家庭的不同成员。新规则认可担保人只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单为初步的证据,但担保人在提出移民签证或调整身分申请当年的收入比最近一年的报税纪录占更重的份量。

新规则取消担保人家庭成员必须要与担保人同住6个月才符合将其收入算入担保人I-864A(担保人与家庭成员的契约)收入的要求。它还重新评估资产为收入的三分之一(一般而言适用于公民的配偶或超过18岁的孩子)而不是目前五分之一,也就是10万的资产早先在经济担保书中只折合两万元,但新规则可抵3万3333元。

如果担保人在海外,现在更容易提出经济担保,只要他或她出示仍然居住美国而只暂住海外的证明。如果目前不住美国但有好的证据,能证明在受益人批准或调整身分来美之前,担保人会在美国安置居住即可。

二、 移民局整合业务(bi-specialization)的影响

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共有佛蒙特、内布拉斯加、密苏里、德州和加州五个服务中心。过去,一个中心处理几乎处理所有的案件。自2006年4月1日起,它尝试在一个服务中心集中审理全国各地的申请,即将同类型的案件转交一个或两个处理中心审理。

目前,转换补发绿卡的申请 (I-90)从2005年5月31日起,必须向洛杉矶的集中地点递交申请。亲属案件从2004年12月起要递交到芝加哥的信箱。佛蒙特搭配加州服务中心专门处理I-129的案件,内布拉斯加搭配德州服务中心专门处理I-140的申请案件。所有I-140职业移民申请必须向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递件。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政策是不会处罚那些寄错服务中心的案件, 而会把案件转寄到正确的审理服务中心。

目前,所有I-129非移民职业申请和非移民家属身份延期、转换申请(I-539)必须向佛蒙特服务中心递件。I-129非移民职业类别申请包括E-1条约贸易类别、 E-2条约投资者类别、所有H类别包括H-1B专业外籍人士、H-2临时工人、H-3实习生、L-1公司内部调职、 O-1杰出外籍人士、 P组织团体中的运动员和艺人、 R宗教组织成员和TN北美自由贸易协订外籍人士(NAFTA)等。

I-129申请后,其I-539递件也应该送到佛蒙特服务中心,除非I-129仍在另外一个服务中心审理中,那么I-539应该送到那个审理中的服务中心。这种情况下的家属应该把主要申请人(I-129)正在审理中的收据通知一起寄上。若主要申请人的I-129已批准且这位主要申请人的身分已经改变或延期,其家属的I-539应该送到佛蒙特服务中心并附带批准通知单影本和主要申请人身分没有过期的证据。

I-140申请和其他相关申请同时递交,应该寄给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相关申请如I-485调整身分、 I-765工作许可和I-131回美纸等等(依照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配额表排期必须已排到)。 到2006年7月23日止,若I-140案已先前向其他服务中心递件,I-485调整身分申请则不能寄到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这种案件应该向正在审理其I-140的服务中心递送I-485申请。

从7月24日起单独申请I-485要向尼泊拉斯加服务中心递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建议单独申请I-485时,若不须要劳工纸,则必须同时提供I-140收据通知单的复影本或若须要劳工纸,要提供I-140收据通知单及劳工部发出的劳工纸文件上有优先日期那一页的复影本。从规则实施日起,佛蒙特和加州服务中心已把尚未裁决的I-140和I-485案件转送到其他的服务中心。

我们认为由两个专业审理中心来处理案件会有下面的困难:
1) 会有意外,即有可能若在先前的服务中心案件会被批准,但新的服务中心因对情况有不同的看法反而被拒绝。2006年6月5日佛蒙特服务中心审核部经理粲尼(Keith Canney)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分会会议上说这些姐妹服务中心为达到一致的判决常互相沟通,如果有分歧, 他们会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总部请求指点 。他说希望这个解释会缓和大家对此点的关心,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能对不同的观点有异口同声的效果。

2) 让许多申请人更烦恼的是申请公司需要再与审核中心建立良好的关系。 例如,一家公司已和德州服务中心申请办案多年并已建立好信誉,现在发现所有的I-129案件必须送到佛蒙特服务中心,I-140案件到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除非那是一家全国出名的大公司,很有可能新的服务中心会要求该公司补交进一步的证据(RFE),再次证明该公司的名声。 我们总希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内部有个公司名单,此名单不只有全国性的大公司,也包括好信誉的公司,可在所有的服务中心内互相使用,让公司不必每次重复地证明他们的良好信誉。

三、 非法移民合法化

我们很难自信的说全面移民改革会通过(包括边界安全和涉及九百到一千四百万非法移民的提案)。现在众议院领导人士说从6月22日起会在全国各地举办一连串的暑期会议,为美国大众提供一个讨论会来了解他们对非法移民的看法以及探索参议院通过但众议院共和党人士反对的提案(参议院2611议案)。另外令人沮丧的消息是布希总统在国庆日对有关参议院议案退却的消息。很多人认为总统会先推动边境执法案,二年后才做合法化和客工计划。

读者在开始办理移民案件前也应该慎重考虑,要确定有利的参议院议案已成法令定案才办理。 我们在此建议读者要继续报税,因为那是必尽的义务。 除了人要于2001年4月5日已在美国才有资格申请参议院2611议案第一等级外(赚得的调整身分,Earned Adjustment),申请人在2001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5日之间一定要工作至少三年。申请第二等级(延迟强制离境, Deferred Mandatory Departure)的申请人必须于2004年1月7日在美国非法居留,且在2004年1月7日之前在美国有工作,且从那天起不断的工作,若这段期间内短期失业不超过60天可以通融。 非法外籍人士报税,可向国税局递交报税单,报税同时递交W-7表申请个人的报税号码(ITIN)即可。

四、K-1 未婚夫或妻签证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奉命实施2005年国际婚姻介绍所规章,它是2006年1月5日签定成法的2005年对妇女施暴和司法部再认可案的一部分。依法 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向未婚夫或妻签证K-1案件的申请人收集更多的资讯,尤其是有家暴前科或任何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虐待未婚夫或妻的申请人。

此法的实施日期为2006年3月6日,等于只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二个月的时间来准备配合新法律的要求。服务局没准备好,还照常行事,过了到期日后仍然照旧的标准批准了许多案件,并把批准的申请转送海外领事馆。 现在海外美国领事馆和大使馆的许多案件必须退回美国到原先批准案件的移民服务中心。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最近宣布它会马上将它们手上的一万份K-1案件发出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信件(RFE),要求申请人透露有关此类犯罪资料给移民局,再由移民局提供这份资料给未婚夫或妻。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宣布在其2006年6月15日新修正的I-129F外籍未婚夫或妻申请表加了要求申请人回答此类的问题。 这份新表格是2006年5月23日的版本,除了问是否犯有前科外,还问是否能解释所犯的罪不重,是否未婚夫/妻的相识是经过国际婚姻介绍所的安排。 这种情况不幸地对未婚夫或妻申请人和受益人造成苦恼, 许多人直到6月才知道他们的案件出了这些问题。 尤其对那些已经被领事馆或大使馆安排面谈,但因为申请案被退回美国,通知要重新安排面谈时间的当事人感到特别烦恼。希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能优先处理这些案件,让受到影响的美国公民和他们的未婚夫或妻不须再多等。

五、遣返原居地逮捕行动

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在2006年6月14日夸耀地宣布了它的「遣返原居地逮捕行动」。此行动针对那些有犯罪纪录、帮会成员及违反驱逐令的非法移民。 有意思的是移民局在宣布结果的当天就结束了这个逮捕行动。

许多这种类别的违法者没有旅行文件。一些人由于移民局的错误,甚至不知道他们已有最后的递解令。再加上法律的更改,例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最近特许“曾被捕但假释的非法入境者”(Arriving Aliens)如果符合重新开案的资格,有权申请调整身分。

现在人们无法猜测布希总统对全面移民法案的态度。我们只能预料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的内部执法逮捕行动会继续以同等或加快的速度发生。

 

1 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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