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4月9日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特别报导-"非法移民有路走"及"非法移民 办身分须知" -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非法移民合法化和临时工人计画提案

李亚伦律师部分的评论是根据下列的问题及答覆报导的:

- 李亚伦律师 12

一、参议院司法会移民改革法案一旦通过,对华人社区有哪些影响?有人认为,如果
参议院版本获得通过,就类似大赦,但合法移民配额会受影响,就像1986年大赦导
致后来的亲属移民大倒退一样,您的看法如何?


如果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移民改革法案版本一旦通过, 它将为华人社区的合法和非法移民开放一个光明乐观的移民渠道。这个又叫"主席标记"(Chairman's Mark) 的2006 年综合移民改革法案,将扩大亲属和职业类别的移民, 并引导全国九百万到一千四百万的非法移民迈向永久合法身分之途。 我们不可将它与“大赦”混淆, 因大赦是一个立即生效的法令。而符合"主席标记"法案的非法移民要花六年的时间才有资格成为永久居民,他们在这六年内要一直工作(少数情形除外),付税及补缴欠税,缴交罚款,并要学会英文。 之后还要再等五年才有资格申请公民身分。 此法案将是一个长途旅行的起步,绝非易事。这个法案对目前移民签证配额的影响是正面的,因为在这个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中,增加了亲属和职业移民类别的移民人数。 1986年大赦导致合法移民配额倒退的现象,在这个法案下不会发生,因为获得此绿卡居民的家属将不会像1986年大赦那样,占用亲属移民签证的配额,导致合法移民大倒退。

二、有人认为临时工人计画等于大赦,您同意这种讲法吗

我不认为临时客工计划等于大赦,因为我见了一些在处理这法案时使用的文字,它清楚的指出在临时客工计划期满时,临时客工必须回归祖国。他们也许以在美国工作的这段时间内,由雇主帮他们申请居留身分, 但他们必须排在其他职业移民申请者的后面。

三、您对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前景乐观吗?

”主席标记“法案将可更进一步改善非法移民问题, 特别是司法复审方面, 整体来说,它比其他提案包括S. 2454法案 (保护美国边界安全法案)和H.R.4437 (边疆保护, 反恐怖主义, 和2005年非法移民控制计划)等,既好得多也更加合理,那些其他提案基本上只含执法规章。至于即将来临的参议辩论会通过那一种版本,众院的协商又会是什么命运,都将是一个考验。很难预言最后会通过什么法案, 但可以确定的是”主席标记“中对非法移民有利的提案不会被全部保留。 而且很可能的,因两党对这个问题的严重分歧和正逢竞选年,没有任何提案会通过。 众议院领袖表明,其院也许会软化立场允许临时客工计划, 但此计划无法解决面临全国婴儿潮即将退休的经济问题,以及下一代将缺乏至少三千万工人的危机。

四、非法移民目前应该如何做,才能确保一旦移民改革法案通过后的权益?

“主席标记”法案允许在 2004 年1月7 日前进入美国,来美后即工作的人给予六年有条件非移民身分。 如果“主席标记”的这一部分成为法律, 他们的权益要靠是否有能力提出有力证明,证明他们在2004 年1月7 日前入境美国,并在进入美国后有工作。 21岁以下未成年者,只要证明他们在指定日期之前抵美即可,不需要证明曾经工作过。提供证据的责任将在非法移民身上,必须提供他们合乎资格的证据。我对这些外籍人士的忠告是现在起就仔细找寻所有的文件纪录,然后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此法案指定的文件包括联邦, 州或当地政府代办处纪录, 雇主, 工会, 散工中心, 协助就业组织或机关,如果找不到上述资料,银行纪录, 商务记录和工作有直接关系的非亲属所写的公证宣誓书或汇款纪录都有帮助。

五、在您经手处理的非法移民转换身分的案例中,有哪一些较具典型的案例?有没
有一些有趣的或较能说明问题的故事?


1986年大赦,非法移民调整身分时, 最大的问题出在其证明文件上。其中持有护照及当时入境的I-94 小白卡最有说服力,可以显示当事人没有再进出美国,也可以证明持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人士,是在其截止日前入境美国的。 如果许多同裔人士用同一来源的相同文件,那么将降低此证据品质的价值。我想起曾见过有人用某个社团的会员证作为在截止日前入境美国的证明,但看了太多次,使我怀疑此卡的真实性,怀疑是否有人开设地下工厂大批制造这种会员证。

六、其他补充事项。

相当明显的, 这次对非法移民合法化的新希望,归功于整个移民社区和支持者的团结,使得他们能在全国电视网上展现声势浩大的力量。 在那之前,赞成移民的力量只限防御一法。但是, 洛杉矶五十万人示威游行的场面,以及遍及全美多个州的大集会,激动了国会的辩论,也加大了对“主席标记”的冲击力。对移民权利感兴趣的人必须继续示威游行,强大的民意力量将有利移民改革法的新版本在国会的辩论通过。 在示威游行时,不应该展示其它国家的国旗。许多非法移民不但没有躲起来,反而公开示威游行并展示所在国的国旗,使得有些反移民的议员们感到愤怒。这些议员指出,要同化那些对自己祖国(看国旗即知)的认同比美国强的人是很困难的 。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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