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發展的黑暗期

李亞倫律師, 2003-5-27, 2003-6-1

此刻應該算是親移民力量的壞時期吧!唯一能報告的好消息是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與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即將受理上網申請,以及F-1學生若將完成更高一階段的學位時,即可獲得畢業後自願工作實習(OPT)的第二階段。BCIS才剛宣佈,2003年5月29日起,I-90(更換綠卡申請)及I-765(工作許可申請)將可上網申請。此兩類表格都非常簡易,而且BCIS電腦裡已有申請人之記錄。上網申請後,申請人可在方便之時,打到BCIS全國電話專線(800)375-5283(也就是過去的"移民詢問"(Ask Immigration),與申請服務中心約訂時間按指紋、照相、簽名等。EOIR雖然沒有這麼先進,但最近他們曾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及其它有關機構談論上網申請的議題。2002年12月12日所發表和學生議題相關、少數另人振奮的新規定之一為,無論完成多少學位,學生不再只有一期的畢業後工作實習了。新規定允許學生在進入完成更高學位之時,可以擁有另外工作實習的機會。

令我們擔心的新聞事件,也就是擴展"移民詢問"(Ask Immigration)成為全國電話專線的一部份,BCIS要求2003年6月1日起,全國客戶服務中心將接聽所有目前由BCIS地區辦公室和服務中心處理的電話。許多人對此不表樂觀,因為看來BCIS在外籍人士與了解並能夠處理其案件的BCIS員工之間,又多加了一層人事。當事人打到BCIS的全國電話專線時,並不知道自己是和佛蒙特、加州、墨西哥,還是印度的代表談話。2003年3月1日起取代移民局的三個新局: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移民及海關執法局(BICE)、海關及邊界保護局(BCBP),目前正處於四個月轉型期間,現在還很難預料轉型期滿時,這些機構會變得如何。這三個部門的首長在轉型期滿後未必還在同一職位上,因為目前其所有內部首長職位都開放供人競爭。

此外,往後這三個新局的辦公地點會不會仍在現址,也還是個問題。不過大家終於認知到,這三個新局相互協調的功能將會有問題,2003年3月31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與此三局的代表召開春季會議,有人問到一些問題譬如:當事人在機場遇到麻煩,因為簽證延長的申請仍在審理中,此時律師到底該打電話給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是海關及邊界保護局?BCBP檢查官員可能不願聯絡BCIS人員,來確認延長申請是否已在審理,畢竟他們現在已不屬於同一機構了。(現實生活裡,這種情形真的發生了。最近報紙報導了一則新聞,一位現為大學生的永久居民,幼年時期從加拿大來美,最近到墨西哥度假後,BCBP的檢察官員不准其回美,儘管前任移民局地區主任已證實記錄上顯示他有永久居留的身份。最後整個事件終於解決了,但已經歷很多惱人之事,年輕人已被羈押,他的父母也付了將近一萬五千元的法律費用。)此外,移民法官不再有權告訴移民局地區律師向移民局要求做出裁定某申請案等的動作了,因為地區律師現已為移民及海關執法局(BICE)的成員,而申請案現只能由BCIS裁決。

壞消息始於2003年4月29日最高法院對〈Demore v. Kim〉案所做的決定,永久居民在移送出境(removal)訴訟時,如果犯了大小不一的罪,政府有權在整個時期將他們羈押,即使他們對社會並無威脅,也沒有立即逃跑的危險。最高法院法官David Souter提出異議說,移送出境的訴訟有時長達一年,而當事人犯的罪,有些小到如佔有失竊公車轉乘卡,或開出的支票跳票等。上述春季會議裡,他們又進一步對目前零容忍政策的細節加以討論,這當中包括去年許多移民局官員,都須按照規定簽署零容忍文件,因此若他們犯了錯誤,其工作可能不保。這對官員依照正常處理權限,批准某個在批或不批邊緣的案子,產生了極嚴重的影響。

另一個壞消息是,持F-2的學生家屬不能再成為全職學生,以修得副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還有申請恢復F-1學生身份(F-1 reinstatement),若當事人提出申請時,其學生身份過期已超過五個月,那麼將不再予以簽發,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無法在五個月內申請,是因極不尋常的情況,並在此狀況下已盡其可能在最短期間,提出申請恢復F-1學生身份。(2002年12月12日以前,並無規定申請恢復F-1學生身份的期限,但約略估計為一年。)

移民局(也就是現在的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及美國領事館、大使館裁決申請案的速度仍舊很糟糕,甚至有些報導指出,紐約有人為了取得工作許可證,於前一晚九點半起,在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曼哈頓辦公室外露宿紮營(儘管根據法律,該工作許可證應早已處理完畢了)。

根據加拿大一位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律師提供的報告,美國駐多倫多領事館不再簽發第三國的國民H-1B簽證了,除非其學位是在西方國家取得的,唯一的例外是延長H-1B簽證的申請案件,若初次簽證是在當事人自己國家批准的,多倫多領事館將簽發其延長申請。

近來美國領事館、大使館檢閱科技警戒名單(TAL)的數量漸增,以判斷是否該給予這些外國學生、交換學者、H-1申請者的來美簽證。讀者須注意的是,大部份專業、科技、科學方面的職業,都在科技警戒名單之內,而根據國土安全法案,國務院已將監督簽證簽發政策移交給國土安全部(DHS),此兩機構正?手研擬一份備忘錄,以達成如何一起合作的共識。2003年3月12日於主管恐怖主義、生化科技、國土安全司法委員會分會,與主管邊界安全、移民和公民司法委員會分會上,國土安全部次長哈金森(Asa Hutchinson)發表證詞,表示為達到「多層防護」目的,現今入境口岸的移民檢查官,也都可以翻閱簽證資料,如此外籍人士在海外及入境時,都會被詳加檢查。雖然細則還未定案,但國土安全部似乎將有權,檢閱領事館官員簽發簽證時所做的決定。

在這當中,美國司法部部長阿什克羅夫特(Ashcroft)依舊是聯邦政府裡,最差勁的移民限制主義者。很明顯他得到布希政府的支持,但他可能將成為布希2004年再度競選時的主要包袱,因為此人是布希政府移民政策的避雷針。下次選舉時,西語裔及其他族裔的選民,很可能會因司法部部長冷酷無情的作為而懲罰布希總統。

以下是阿什克羅夫特抨擊移民權利的八項不合道理的作為

1. 解僱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五位委員,包括兩位資深委員及一位前主席,以剔除委員會裡自由派的成員。

2. 對移民上訴委員會施加壓力,要他們在2003年3月25日以前,處理完五萬六千個堆積案件,如此許多案件都是單獨由一位委員數分鐘之內裁決的 (第一巡迴上訴法庭艾巴桑尼對移民局一案指出,?舉例來說,根據紀錄,那位否決艾巴桑尼上訴的委員,2002年10月31日當天所裁決的案件就超過了50件,以一天工作九小時計算,他是以每十分鐘處理一案件的速度進行…事實上,過去我們要花上遠超過一天以上的時間來審理此案,而且光是審閱聽證會的記錄,就不只十分鐘了。)

3. 2002年8月26日重寫移民上訴委員會法令,從此外籍人士更難得到移民上訴委員會公平的審理。其一︰擴大、鼓勵單一成員審理案件與立即上訴駁回,而不是像傳統一樣,案件要經過三人小組的審理,並就發表的意見予以謹慎考慮;其二︰改變標準,移民上訴委員會從可進一步檢閱移民法官所下的判決,改成只能看移民法官的判決是否有明顯錯誤-- 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上訴案件否決率從59%攀升到86%。

4. 阿什克羅夫特自己寫移民決策︰所有非法從海路方式來美的偷渡客,無論他們有多安全或是有立即逃亡的危險,都不准以擔保人方式獲得釋放。

5. 凡是牽涉到暴力犯罪的,法令將駁回其移送出境的豁免(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IIRIRA)公佈之後,幾乎所有牽涉到觸摸的罪,包括輕微襲擊,都被定義為暴力犯罪),除非是在特殊情況下,譬如和國家安全有關或有外國政策考量的情況,或是移送出境會讓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父母、配偶、子女遭受特別困境。

6. 移民局(INS)存在的最後一天(當阿什克羅夫特自己還有權管轄移民局時),利用其保密到當天才公佈的指派權,指定聯邦調查局幹員為代理移民局執法人員;同樣地,他不顧許多執法單位官員的反對,授權給地區執法機關。

7. 證實1999年6月Matter of R-A一案所做的裁定,也就是家庭暴力不能做為要求政治庇護的理由,此決策由前司法部部長雷諾女士(Janet Reno)撤銷。

8. 撰寫2003年提議的加強國土安全條例,又名愛國者法案II,將為美國嚴刑峻法之一。此法顯然允許法務部隨時都可秘密地、無限期地扣押任何人,若是洩漏了在美被扣押之外籍人士身份,甚至他們存在的事實,都算是犯罪,或是在海外被羈押直到宣佈起訴為止,或等到司法部部長或中情局(CIA)決定公佈消息並不會妨礙到美國國家利益為止。其它此法案所授予的權力還包括:加重輕微移民違法的刑事處罰、擴大政府運用快速遣送出境條款的權力、擴張司法院院長酌情權,只要司法部部長?有理由相信?某人對國家安全權益產生威脅,便有權禁止其入境或將其遣送出境(公民除外)。

布希政府策士們可能須要思考的問題是,布希總統是否能允許甚至鼓勵其司法院院長,在他執政的兩年半至三年間,以粗暴的方式對待移民團體,然後在其任內剩餘時間裡,再丟根骨頭餵他們,如小範圍解釋245(i)條款,然後就期盼移民團體會興高采烈地選他連任總統。(245(i)是一個條款,適用人士可依此條款支付罰款後,便能在美國調整身份,而不須到美國海外領事館或大使館面談,以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目前罰款額為1000元美金,大部份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提出移民簽證申請案,或提交了勞工紙申請的人士,並且於2000年12月21日以前人在美國,都適用此條款) 。

看樣子白宮當局準備在選舉年,以再度提出245(i)條款的方式運作。白宮發言人Ari Fleischer於2003年4月25日記者招待會上發表聲明,說明政府將會繼續和國會就移民發言權等事宜共同合作,而且對布希總統而言,245(i)條款仍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議題。

總而言之,當今是美國移民權益的黑暗期,親移民的擁護者只能盼望這個國家能清醒過來,面對現實,認知到移民- 即使是非法移民,都對美國及其今日、往後的繁榮是股重要的力量。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