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6月3日移民專頁李律師手記 HR3012法案應和E-3簽證法案掛鉤

-- 李亞倫律師

美國國務院2012年6月的簽證公告顯示,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變為“沒有配額”,讓對這兩個國家出生的人變得更糟了。該類別4月的公告公布2010年5月1日前遞交案件的人有配額,但5月倒退至2007年8月15日,6月公告指出,剩下的2012會計年度此類別將不再有配額。

國務院表示,將盡一切努力讓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截止日期返回到2010年5月1日,但又表示無法準確估計需要多久的時間。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此前有過溝通,國務院已於2012年4月11日通知移民局,不會進一步授權簽發此類簽證。

種種情況顯示,這種情況不會在2013春季前發生。移民局將繼續接收優先日期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的調整身分申請(I-485),直至5月底截止。移民局和海外領館將不再批准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調整身分及移民簽證的申請,直至2012年10月1日為止,除非簽證號碼早就已分配簽發。 在此應當指出,雖然未使用的簽證配額應該在每月月底前退回國務院,但有時這些配額超過這個期限並未退回。符合第二優先資格的中國和印度當事人應該在5月底前遞交的調整身分申請,而那些還在審理中或已有配額的申請案件,預測不會很快批准。

這個類別在這種壓力下,無可避免的其重點又回到「2011年高技術移民公正提案」,即HR3012法案。該法案將解除各國職業移民類別的簽證配額制度,對中國和印度特別有利。此提案於2011年11月以389對15票在眾議院通過,但被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資深共和黨參議員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愛荷華州)阻撓,用H和L簽證類別的毒丸修訂法條將之擱置一旁。

該提案受到紐約民主黨參議員舒默(Charles Schumer)和麻州共和黨參議員布朗(Scott Brown)的擁護,兩人加入愛爾蘭E-3簽證法案。此法案將允許大約1萬500名愛爾蘭人獲得類似工作簽證的愛爾蘭簽證,但沒有配額上限的限制,也不需要像工作簽證事先得到移民局的批准。

此提案仍繼續爭論中。布朗已不再擁護HR3012法案但支持通過愛爾蘭E-3簽證法案。布朗對愛爾蘭選民吹噓他的愛爾蘭簽證法案“即將通過”。舒默曾在他的E-3法案版本中把非法的愛爾蘭人除去資格,仍然要通過含有這兩個規定條款的提案。格拉斯利似乎比較支持舒默的提案。

隨著中國和印度出生者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簽證前景暗淡,HR3012法案通過對他們更為重要,且將激勵受到此立法影響的人士和組織在國會給予壓力。我的看法是, HR3012法案和E-3簽證法案應該一起通過,僅通過任何一個並不可行。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5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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