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6月3日移民專頁李律師手記 HR3012法案應和E-3簽證法案掛鉤
-- 李亞倫律師十
美國國務院2012年6月的簽證公告顯示,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變為“沒有配額”,讓對這兩個國家出生的人變得更糟了。該類別4月的公告公布2010年5月1日前遞交案件的人有配額,但5月倒退至2007年8月15日,6月公告指出,剩下的2012會計年度此類別將不再有配額。
國務院表示,將盡一切努力讓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截止日期返回到2010年5月1日,但又表示無法準確估計需要多久的時間。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此前有過溝通,國務院已於2012年4月11日通知移民局,不會進一步授權簽發此類簽證。
種種情況顯示,這種情況不會在2013春季前發生。移民局將繼續接收優先日期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的調整身分申請(I-485),直至5月底截止。移民局和海外領館將不再批准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調整身分及移民簽證的申請,直至2012年10月1日為止,除非簽證號碼早就已分配簽發。 在此應當指出,雖然未使用的簽證配額應該在每月月底前退回國務院,但有時這些配額超過這個期限並未退回。符合第二優先資格的中國和印度當事人應該在5月底前遞交的調整身分申請,而那些還在審理中或已有配額的申請案件,預測不會很快批准。
這個類別在這種壓力下,無可避免的其重點又回到「2011年高技術移民公正提案」,即HR3012法案。該法案將解除各國職業移民類別的簽證配額制度,對中國和印度特別有利。此提案於2011年11月以389對15票在眾議院通過,但被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資深共和黨參議員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愛荷華州)阻撓,用H和L簽證類別的毒丸修訂法條將之擱置一旁。
該提案受到紐約民主黨參議員舒默(Charles Schumer)和麻州共和黨參議員布朗(Scott Brown)的擁護,兩人加入愛爾蘭E-3簽證法案。此法案將允許大約1萬500名愛爾蘭人獲得類似工作簽證的愛爾蘭簽證,但沒有配額上限的限制,也不需要像工作簽證事先得到移民局的批准。
此提案仍繼續爭論中。布朗已不再擁護HR3012法案但支持通過愛爾蘭E-3簽證法案。布朗對愛爾蘭選民吹噓他的愛爾蘭簽證法案“即將通過”。舒默曾在他的E-3法案版本中把非法的愛爾蘭人除去資格,仍然要通過含有這兩個規定條款的提案。格拉斯利似乎比較支持舒默的提案。
隨著中國和印度出生者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簽證前景暗淡,HR3012法案通過對他們更為重要,且將激勵受到此立法影響的人士和組織在國會給予壓力。我的看法是, HR3012法案和E-3簽證法案應該一起通過,僅通過任何一個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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