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4月8日移民專頁李律師手記 中國印度EB-2排期倒退

-- 李亞倫律師

國務院移民控制和報告部門主管奧本海姆Charles Oppenheim 於2012年3月16日通報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在2012年5月或6月的簽證配額排期進度表上,他可能將中國和印度出生的EB-2排期倒退到2007年8月左右。

此前,國務院簽證辦公室在“每月確定職業移民優先截止日期”的報告中公布了一個驚人的統計,此報告以2012年2月7日截止的資料來確定2012年三月份職業移民優先類別的截止日期。報告顯示,領事館和移民局辦事處共收到335份EB-2(持有高等學位或特殊才能者的職業第二優先類別)的簽証申請案,其中50份是中國出生者,165份印度出生者,120份為其他國家出生者。

這麼少的申請量,加上簽證辦公室公布的EB-2進度,在這個會計年度,中國和印度出生者幾乎前進了四年(2011年3月11日的EB-2類別簽證公告,中國出生者處理到2006年7月8日前遞交的案件,印度出生者為2006年5月8日,而2012年3月的公告顯示,中國和印度的步調一致從2010年1月1日前進到2010年5月1日),讓我們對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實際上到底有多少EB-2的簽證需求產生疑問。和這個問題相關的還有2011年高技術移民公正H.R.3012提案對中國和印度EB-2移民的必要性。

若此提案成為法律,在分階段實行後,將解除各國職業移民類別的簽證配額制度。該案還將在四年內增加親屬類別,從百分之七提高到百分之十五的各國配額。現行法律限制每一個國家的任何類別配額不得超過全球配額的百分之七。

該提案的主要論點是,許多在美國受教育並獲得美國大專、大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中國和印度出生者,因移民美國需等一段漫長的歲月而感到泄氣,所以美國無法受到益處,而他們帶著美國畢業文憑返回他們的祖國,將他們的聰明才智,貢獻給他們自己的國家,使他們的國家成為美國的直接競爭對手。一個次要的論點是,世界其他國家對EB-2類別未能充分的利用。

而反對者用來反駁的論點則為學生簽証(F-1)或交換學者(J-1)身份的人都應該在完成教育或培訓後離開美國,且取消百分之七的配額限制,允許中國和印度出生者獲取全世界的配額,將對其他國家的類別造成積壓,因為簽證配額是照遞交時間先後來簽發的。

國務院早些時候預計,三月份中國和印度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類別可能前進六個月,但實際僅前進了四個月。奧本海姆確認移民局曾要求他把日期前進更多些,說已經批准的EB-2申請,有百分之五十還沒有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目前,每年大約共簽發14萬份職業類別的簽証,其中百分之28.6歸EB-2類別。職業移民第一類別EB-1是簽發給傑出的外籍人才、傑出教師或科研人員或公司內部調動主管和經理,佔百分之28.6的配額,再加上第四和第五優先類別沒有用掉的配額數。EB-4為宗教工作者、EB-5為投資移民類別,都是配額用不完的類別。因為移民局對許多EB-1申請案嚴格地限制資格,所以該類別亦有許多未使用的配額。上千個EB-1、EB-4和EB-5未使用的配額全部都流入EB-2的類別。因此,EB-2至少有40,040份簽証額。

奧本海姆透露,EB-2類別的需求不斷增加,但不能確定這個需求的增加是臨時的還是長期的趨勢,但預計今年EB-2大約有55,000份配額可用,他手上還剩下大約25,000份的配額可分發。他說移民局大多要花四到六個月的時間完成一個案件,然後才要求簽證額。奧本海姆先生在解釋2月份移民局僅有335份簽證需求時說,這335份僅是在清理2007年案件的數字。

如果未來EB-2簽証的需求仍然很低,讓這兩個國家的這個類別繼續快速推進,那麼目前這個類別的許多支持者就沒有更多理由需要繼續主張通過這個法案了。不過今年二月份EB-2簽證需求現已達6,600名,3月可能達到7,000名。奧本海姆認為EB-1不用而轉下來的配額不會比先前預期的多。奧本海姆表示﹕如果大量需求持續不下,我只得剎車。

變數太多,又沒有足夠的統計資料,故難以準確的預測簽証名額度需求。已批准I-140職業移民申請的中國和印度出生者,於排期排到時會遞交EB-2類別調整他們和家人身份的有多少呢?會不會像親屬類別案件一樣,如國務院在2010年12月的簽證公告說F-2A類別(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已排到2010年8月1日,但2011年3月的簽證公告卻倒退到2007年1月1日?

那一次,國務院在計算數字時發生困難,似乎是因為移民局庫存中的I-485案件沒有明顯地把I-140收到的案件分開。這種區分很重要,因為職業移民綠卡的案件,百分之85至90是透過移民局來調整身份的。

這是刊登在2012年3月5日移民刊物「Interpreter Releases」的文章摘要。我們得到移民刊物「Interpreter Releases」出版社「West,a Thomson Business」的同意刊出中譯本。 「Interpreter Releases」是一本領先的移民法定期周刊,刊登有深度及全面綜合性的分析,並對立法、規則、案件和移民局輔導等作具權威性的報導。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5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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