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9月18日李律師手記 - 30萬移民案 新因素重新考慮

-- 李亞倫律師

2011年8月18日,國安部(DHS)和司法部(DOJ)宣布,將檢查目前驅逐出境的承辦案件數,優先處理在美國犯過罪或對國家安全構成危險的移送出境案件,並採取措施將不屬於優先的案件從驅逐出境案件中除去。由此看來,歐巴馬這一舉措是對批評安全社區計畫的人做出的回應。

此前,支持移民的團體對社區安全計畫提出嚴厲的批評。該計畫美其名曰是要保護社區、防止暴力犯罪分子,但統計數字中顯示它對沒有刑事罪行的外籍人士予以拘留和驅逐出境,反而抓獲許多輕罪或民事罪的非法移民。

目前,全國移民法庭上共有30萬個這類案件。為此,國安部宣布一個計畫,由國安部、移民審查辦公室(EOIR)和移民訴訟辦公室(OIL)人員臨時組成一個機構,去識別優先率低的遞解案件,包括有最終遞解令的案件,並考慮行使自主權將案件關閉。

可行使檢控酌處權的因素

移民執法局長約翰莫頓(John Morton)於2011年6月17日公布的檢控酌情權備忘錄,這份備忘錄要求「行使檢控酌處權要與移民執法局在逮捕、拘留和遞解外籍人士的民事移民執法優先次序保持一致」。移民局官員、代表和律師們在審核案件時應該考慮以下諸多因素。

1.該局的民事移民執法優先次序;
2.當事人在美國的時間,以合法身分在此的時間要予以特別考慮;
3.當事人來美的情況和入境的方式,特別是很小就來美的外籍人士;
4.當事人在美國接受教育,對那些在美國高中畢業或在美國合法的高級教育機構接受過或正在接受大學或更高學位教育的人,給予特別考慮;
5.當事人或當事人的直系親屬,是否曾在美國軍隊、后備隊或國民警衛隊服務過,對曾在戰場服役過的給予特別考慮;
6.當事人的犯罪紀錄,包括逮捕過、曾被定過罪、或有逮捕令;
7.當事人的移民紀錄,包括所有先前的移送出境令或未遵守的移送出境令,先前身分被拒,或有詐騙證据;
8.當事人是否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脅;
9.當事人與社區的關係及對社區的貢獻,包括家庭關係;
10.當事人與其祖國的關係及其國情;
11.當事人的年齡,對未成年人和老人給予特別考慮;
12.當事人是否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13.當事人是否為照顧有精神或身体殘疾、未成年人、或重病親屬的主要人;
14.當事人或其配偶是否怀孕或剛生育;
15.當事人或其配偶是否患有嚴重的精神病或疾病;
16.當事人是否因其國籍,不可能將其移送出境;
17.當事人是否有可能獲得臨時或永久居留權或其他解除移送出境的資格,包括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
18.當事人是否有可能獲得臨時或永久居留權或其他解除移送出境的資格,包括尋求政治庇護、家暴、人口走私或其他罪行的受害人;
19.當事人是否目前或曾經與聯邦、州或地方執法當局合作過,如移民執法局、政府律師或司
法部、勞工部或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等。

檢控酌情權是一個正面的政策

實際上,將檢控酌情權用於移民法庭上30萬個案件只是一個心理改變。過去,檢控酌情權被認為是與世隔絕的政策,移民執法局很少使用,且移民法庭上庭通知簽發後,政府律師通常會拒絕行使。如果一位非法移民在安全社區計畫中被抓,但沒有犯罪紀錄,可能日後被執法局代表、官員或律師將他的案件作行政上的結案(close)。但是,一些簽發監禁通知的移民執法局人員會感到非常沮喪。

應當指出,雖然移民執法局而不是移民法庭有權行使檢控酌情權,但移民法官常會給政府律師施加壓力,讓他們修改對案件的立場或態度。另外,對強制執行的不滿是,在復審個案而能將其案了結時,現在當事人可以申請某些移民福利,包括工作許可證。

8月18日的公告,不僅在移民社區,而且在全國範圍內廣受歡迎。現在要估計歐巴馬在移民社區重振知名度還為時過早,因為還要看此政策在未來幾個月內如何實施。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5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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