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7月3日李律師手記 - 電子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的處理

-- 李亞倫律師

2005年3月28日起,美國勞工部(DOL)制定了電子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這是自該日後申請勞工紙的唯一途徑。 PERM勞工紙系統不同於以往的方法,因為它比先前的系統更複雜。70年代至90年代是我們所謂的傳統招聘期(Traditional Recruitment-TR)。這個過程要填寫並遞交勞工ETA750A和B表,在接到當地勞工部通知後,透過一般的廣告方式,張貼通知並在州政府張貼工作單,進行有限的招聘工作。此勞工紙程序開始幾年後,勞工部於1997年把它改為預先招聘方式(Reduction in Recruitment-RIR),此招聘的張貼和廣告要在遞交案件前作好,然後再由僱主要求減少進一步的招聘工作。預先招聘方式開始實行五年後,勞工部又開始考慮以自動化的程序來減少處理時間的方式,這就是現行的電子核審勞工紙系統。目前若案件通過初步檢查,PERM所需時間的長短可被大眾接受。案件的初步審核,勞工部目前要花兩個月的時間﹔要求補材料的稽查案件,大約要十六個月的時間﹔要求重新考慮的案件要一年八個月,若政府機關承諾他們辦錯了案子則不用等。

電子核審勞工紙系統的過程需要僱主,律師和申請人相互配合。所有勞工紙的申請都必須先上網向勞工部的全國現行工資中心遞交9141表,要求確認現行工資,確認結果必須連同勞工紙系統9089申請表一起遞交。這兩種表格可在勞工部http://icert.doleta.gov 網站的 iCert 處找到。在要求確認現行工資前,精通勞工紙處理程序的律師們應該已經知道工資大概是多少。如果僱主認為工資僅在5萬美元左右,但現行工資卻達 10萬美元,則沒有必要確認工資。我們來舉個例子。C附表是勞工部提供給大眾用來計算職業受雇統計系統(OES)中要用工資的一個計算表格。表中每一步的要求會使工資升一級。我們以紐約計算機程序員來作例子。從職業受雇統計系統的網上工資庫- 網站“flcdatacenter.com”得知,一級工資(初級)是50,752美元。二級工資的年薪是65,582美元,三級年薪是80,392美元,四級為95,222美元。從數據中心的規格顯示,教育程度和培訓的代碼是針對大學本科學歷和2年工作經驗但不多於4年的工作經驗。此附表一開始就給一級,這樣,如果僱主只願意支付5萬美元左右,則不用再加其他條件。這需求也用於僱主對職位的正常需求。如職位需要兩年的工作經驗,附表的第二步驟就不會增加一分。若僅為學士學位教育程度,那麼第三步驟不加分。第四步驟若不需特殊技能,第五步驟不用執照或證書,第六步驟上不付監督職責,那麼總數只有一分,故應該是一級工資。

讓我再提出與簽證配額表和職位需求有關的一件事。每個申請勞工紙的人都寧願申請第二職業類別而非第三類別。但僅因你擁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五年的工作經驗,並不意味著你可以自動的符合第二類別。那要取決於僱主對該職位的需求,以及勞工部是否認為僱主的要求實際可行。當然,在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客戶會比較喜歡第二職業類別。但若很明顯的客戶條件不太好,那就應該申請第三類別。

在遞交勞工紙9089申請表前,僱主還必須進行招聘(如果在遞件前180天還未招聘),並保存招聘及應徵結果的記錄。專業職位(通常最少要有一個學士學位),需要至少完成六種招聘步驟的程序,非專業職位需要三或四種。

招聘程序必須在遞件申請前30天但不超過 180天內完成。專業人員案件唯一的例外情況是允許三個額外招聘步驟的其中一項在30天內完成。僱主必須先在州勞工辦公室(SWA)公佈工作單,並在僱用地區發行量多的報紙刊登二個星期日的廣告,在公司內部張貼廣告十個營業日,如果有公司內部有媒體,並是僱主正常招聘的程序,則要在內部媒體張貼職位通知單。對專業職位,僱主必須至少進行三項額外招聘步驟。勞工部給予下列十種額外招聘方式的選擇﹕

一 网路廣告
二 公司网站
三 鼓勵公司雇員聘請或介紹朋友或同業來公司工作的政策或程序,像介紹獎金等。
包括有關政策文件以及有關工作機會內部宣傳的複印件, 如張貼,時事通訊,電郵,
內部互聯網,及其他等等
四 通過征才公司招聘
五 工作博覽會
六 收音機及電視廣告
七 與工作机會有關的當地及外族報紙
八 交易或專業機構
九 大學校園招聘
十 在大學校園工作辦公室張貼工作機會

僱主還應該清楚地表明應徵面試的人是誰,及何人有權簽署申請表。

根據PERM僱主可任意以郵寄或上網方式遞交9089申請表。網上申請的優勢在於判決較快,並可上網查詢案件處理狀況,及減少填錯表格的機會。我們鼓勵大眾採用上網遞件方式。

自2007年7月16日起勞工部規定,僱員申請永久居留身分有關的勞工紙申請費和雜費只能由僱主一方面負擔。

假設你已經通過PERM的處理過程並獲得勞工紙,下一步即為職業移民申請(I-140)。雇主必須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實,看移民局希望外籍人士申請那一個優先類別,申請人對該職位的資格,還有公司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勞工紙指定的薪水。 (雇主必須遞交財務足夠的證明,通常的形式為公司的報稅表)。

I-140批准後,受益人可以在美國遞交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文件(I-485表)(或者此表同時與 I-140一起遞交)。受益人也可以向領事館遞交移民簽證的申請。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0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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