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6月19日李律師手記 - 持跨國公司經理簽證可移民
-- 李亞倫律師十
傳統上,移民美國一直是以親屬及職業為基礎。當然還可通過難民身分、簽證抽簽或其他特殊的方式。但一般來說,如果你不能透過家屬來移民,就要透過職業移民。你現在看到的幻燈片是2011年6月國務院公佈的簽證排期配額表。此表以申請人遞交申請的時間依類別來顯示綠卡的簽證排期。要申請美國移民的人不論類別、包括職業移民都會想知道移民要等多久。雖然此表不以精確的科學方式來計算,但會給你一個大概的時間,讓你考慮是否要決定申請那種類別。跨國公司經理級人員屬職業移民第一類別。此表對此類標有“C”。C這個符號指此類有配額,也就是不用等排期。投資類別屬職業移民第四類別,也不用等、有配額。 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 ,通常指職業移民第二類別或職業移民技術勞工、專業人員的第三類別。第二優先通常是給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擁有學士學位加上需求的五年工作經驗的人,第三技術或專業類別是給有學士學位或具有職位需求兩年工作經驗的人。請注意第二類別除了中國和印度出生的案件積壓到2006年10月15日外,其他國家出生者則有配額。也就是該類別只對那些在那個日期前向勞工部遞交勞工紙申請的人有配額。如果你是台灣,香港或澳門等地出生,這個類別上你就佔優勢。所以,第二職業類別就要看你在那裡出生。第三技術或專業類別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出生者積壓到2005年9月15日的案件,但中國出生者則是2004年5月15日,印度為2002年4月22日。
不需勞工紙 直接轉綠卡
L-1A是指公司內部經理或執行長人員調動類別。L-1A類別本身是一種非移民簽證身分,但日後可依此進一步申請綠卡。通常這個類別需具備三個條件,即要有兩家有關係的公司,一家在美國,一家在海外﹔並至少共同擁有彼此的百分之五十股份﹔受益人是經理或執行長級,且經理或執行長過去三年至少有一年在海外的公司工作過。這個類別吸引人之處是好的公司可以調動員工並攜帶家人來美國,且在L- 1A簽證期間很容易以此類別辦理移民。跨國公司內部調動是經理或執行長級,不需要以勞工紙的申請來移民。
那麼什麼是經理,什麼是執行長呢?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經理下的定義主要如下:
在公司有管理能力,主要工作為:
1)管理公司、或一個部門、分公司、組會(function)或公司的組成部門;
2)監督和管制其他主管,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工作,或經管公司內部的一個重要組織會,或公司的一個部門或分公司;
3)有權雇佣、解雇或推薦員工,以及其他人事事項,如直接監管其他員工或員工們(升級或解僱權力)﹔或為公司高級或組會主管但沒有直接監管其他雇員﹔和
4)對日常工作運作有權行使自主權。第一線主管人的職責僅是小主管不屬有管理能力的經理級,除非是主管專業人員。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執行長下的定義主要如下:
1)指揮公司、公司主要部門、或組會的經營管理;
2)設立公司、主要部門、或組會的的目標和政策;
3)對執行的全權決策行使自主權﹔
4)只向更高階層的執行長、董事會、或公司股東接受一般的監督或方針。
一般公司申請須遞I-129表
除非公司很大,一般申請跨國公司經理級人員必須要遞交非移民雇員申請表(I-129)及其L附表給移民局在佛蒙特州或加州的區域服務中心。本區的人要向佛蒙特州服務中心遞件。該表要求公司和當事人提供許多資料,共有七頁,L附表進一步地要求提供附屬公司的資料和申請人的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及他/她來美國做什麼工作。
如果你已有一家現成的公司,要提交什麼文件呢?從幻燈片上得知,需要美國和海外公司的文件。美國公司的文件,我們建議下列事項﹕美國職務的具体要求﹔公司章程﹔首次會議記錄﹔公司登記證和登記收据﹔股份證明﹔公司的組織編制表﹔ 公司營業證明如稅單﹔查核過的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公司銀行月結單。
至於海外公司的文件,我們建議類似的文件來確認海外公司,包括海外公司職務的具体要求。受益人若有,則要提供大學文憑和成績單的複印件。
如果你在這裡還沒有成立公司,才剛來要開始設立新企業,要怎麼做呢﹖這種情況下,從下一張幻燈片你可看到,海外公司的文件需求不變,但是新公司的文件則不同。它通常包括下列一些事項:美國職務的詳細具体要求﹔美國公司的設立文件,包括公司填寫的套件,租約,和營業計劃,描述一年內要如何擴展,如地點、公司結構和財務目標。
L-1A非移民簽證不是綠卡,你是否真的需要成為公司經理級調動人員才能申請綠卡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希望看到一份已批准的L- 1A簽證,若從來沒有批准過L- 1A簽證,則會對要求綠卡的申請人額外的查看。還有,如果申請人同時是這兩家公司的主要股東,這份簽證允許申請人有時間來建立公司。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一般批給已成立的公司三年的L-1簽證,而首次批審新公司時只准一年。
小公司申請 備受挑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多年來已顯示偏愛大規模的公司,不喜歡小公司。因此美國的小公司在符合經理或執行長的定義來說具挑戰性,公司沒有需要這類高層次的人員,因為他們不監管專業人員或監管人事。無論海外公司規模的大小,如果你想在美國建立一個 2-5人的小公司,以此獲得綠卡,可以預期移民局對此予以挑戰。
1970年代和1980年代初期,申請人很容易以這種情況獲得綠卡,但現在已不行了。我們做過的一個“首地公司對抗移民局”案,這是一家小公司,我們與政府透過聯邦法庭奮戰多年後勝訴,為我們的客戶贏得綠卡。但是若能避免,沒有人願意經歷那樣的麻煩。你也應該知道,即使你得到L-1A簽證,移民局仍可能拒絕你的綠卡申請。對於新公司而言,L-1A簽證的人只能在公司顯示已在美國營業滿一年才能申請綠卡。一般來說,新公司得為L-1簽證的申請人申請延期,證明公司的成長,並滿足需要有經理或執行長職位的人。
假設L-1A簽證持有人有資格遞交移民的文件,公司可為此外籍人士遞交職業移民申請表(I-140),連同上述提到設立公司的文件,及過去一年的營業證明。至於是否要同時遞交職業移民申請表和綠卡申請表(I-485),則由公司和申請人決定。此類申請應遞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德州或尼布拉斯加服務中心,依居住管轄權而定。本區的申請案要送往德州。
雖然大多數人喜歡在美國調整身份,但申請人也可以要求由領事館來處理移民簽證。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職業移民調整身分案,尼布拉斯加服務中心從遞交日起大約要四個月,德州服務中心大約要七個月。這個時間隨時都在變動。領事館處理作業,從I - 140批准日起大約需要九個月,當然這個時間也變換無常。請注意,若申請與調整身分一起處理的案件,職業移民和綠卡申請將併在一起裁決,但職業移民和領事館作業處理則有兩個不同的處理時間。如果申請人想加快職業移民部份,目前大多數優先類別可在支付1,225美元費用給國安局後快速處理。
我們有什麼建議呢?如果你想透過這一類別,不要認為在美國建立一個一人、兩人或五人的小公司即可。公司要開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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