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5月15日李律師手記 - 掌握10移民技巧 事半功倍

-- 李亞倫律師

下面十項內容是從許多消息來源處挑出的資訊,也是我們辦公室內部開會的主題。筆者認為,了解它們對申請移民的人將受益匪淺,其他人也可從中了解移民行政和執法的過程。總而言之,知道它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一。當親屬婚姻案件(I-130)的海外受益人,沒有在家庭履歷表(G-325A)上簽名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發出補材料(RFE要求提供進一步證據)的通知,而會先對親屬移民申請案予以裁決,日後在領事館再要求受益人親筆簽名。

二。為加快回美證(I-131)申請中的面容掃描、打指模通知程序和收到回美證,申請人應當在回美證申請信封外標明“Expedite(加快辦理)“,並附上兩個貼好預付郵費的郵件信封﹕一個是案件服務中心(ASC)寄打指模的通知單,另一個是用來寄回美證。如果申請人提供電子郵件地址或傳真號碼,尼泊拉斯加服務中心會用電子或傳真方式發出打指模通知給申請人,屆時案件服務中心(ASC)願意接受打指模通知單的複印件。

三。律師們經常抱怨,由於目前職業移民(I-140)第三優先(EB-3)類別的申請分成專業人員類和技術勞工類,好幾個 職業移民申請因為在申請表上的“專業人員”處打勾而被拒。尼泊拉斯加服務中心判定,根據遞交的證據文件,申請人不能以專業人員類別獲得批准,但符合技術勞工類別的批准條件。該中心指出,申請人若在案件裁定前發現需要更改類別,可以直接發電子郵件到ncscfollowup.nsc@ dhs.gov。還說,在發出電子郵件前,沒有必要事先打電話。

四。以親屬關係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人,若沒有出/入境小白卡(I-94),應該在向芝加哥全國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的信箱遞交I-485綠卡申請的同時,遞交入境紀錄補發申請表(I-102)。如果入境紀錄補發申請表和 I-485表的申請費支票是分兩張開的,中心將把表格分開處理。如果這兩個表格只開了一張支票,這兩個表格會一起放在申請人的“A”檔案中處理。

五。如果向移民局遞交申請的案件複雜,文件又厚又多,經常會出現混亂的情況。律師們在提出的物證(exhibit)如何區分上,要不斷地向移民局指點,好讓審查官員們對申請案能更容易了解。移民服務中心出納員,往往在接收文件時把所有突出的物證標籤拿掉,不管物證標籤是橫貼在文件的旁邊或沿著底部貼放。服務中心的主管和審查官建議,最好是採用沒有顏色的白紙將物證分開,並在這張白紙上清楚標明文件或物證的名稱,或者使用淺色的紙張。

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外勤營業部最近發了一個指令說 ,當調整身份(I-485)的申請人支付申請費後,但申請案被拒,且申請人收到上庭通知去移民法庭出庭,在案件被移民法官中止後,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調整身份申請並再次繳納申請費。

七。高等教育機構附屬或相關的機構免受工作簽證(H-1B)配額限制,若沒有任何重大的改變或先前的判決沒有明確的錯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尊重自2006年6月6日之後所作的裁決。申請人應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供先前遞交工作簽證申請表(I-129)、附件複印件、批准通知書(I-797)及證明免受簽證配額限制的任何文件,並含一份聲明申明該機構自2006年6月6日後曾批准為免配額的機構。

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推出一個新的工作簽證雇主登記系統建議法規,自2011年3月3日起開始60天的徵求意見。此法規不針對今年的工作簽證配額,因為這60天的意見期將於5月2日結束,也已過了2011年4月1日起開始接收工作簽證配額的申請首日。此項簡要的登記系統是免費的,公司可以任意登記申請人,但移民局只會接受第一個有效的註冊信息,之後重複的登記信息會被拒絕。雇主將在不遲於三月為期兩週的註冊期間內以電子方式在移民局開始登記註冊,內容包括基本信息 - 如雇主的名稱、稅號、通信地址、法定代理人的名字、頭銜、聯系信息(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益人全名,生日、出生國、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任何其他移民局要求的資料。

九。廣州美國領事館一件廚師案件的初步駁回通知單很有意思,要求廚師遞交的項目包括廚師的官方藍色執照/證書﹔還要廚師從頭到尾如何準備和烹飪菜餚的VHS錄像帶或數位視訊影碟(VCD/ DVD),並指定適於申請人的粵菜、川菜、京菜、日本料理、西餐類別,及至少要煮幾道魚類和幾樣素菜類。通知單上還說,錄像帶或數位視訊影碟不可經過任何的修剪或編輯﹔從切剁,配料到最終的烹飪成品,隨時隨刻都要照廚師的臉和手。

十。在護照上蓋上其他國家出/入境的假官章來“證明”當事人在美國外地停留時間的這種非法做法,已不再像過去一樣那麼有效,因為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現在有了新的工具。以旅遊簽證來美,但在美國停留多時間的人都想顯示大部分的時間在自己的國家,而那些擁有美國綠卡但花很多時間留在自己國家的人,總想顯示有更多的時間居留美國。這是因為花太多時間在美國旅遊,可能會被認為不是真正的遊客,而永久居民花太多時間在美國之外的地方,可能會因沒有長期居住美國而有喪失綠卡的風險。當外籍人士回國後,自己蓋上“追溯到過去某時“的假官章,現在已行不通了,根據最近的一份新聞報導,從菲律賓來的人試著蓋上假的抵達日,但被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抓到。進出美國旅遊的證明現已可透過各種數據庫查出。這篇
文章提及美國數位化出入境登記系統(USVISIT)- 是監視出/入境資料及儲存面容掃描和打指模的資料﹔運輸業公司須對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提交出/入境旅客的艙單﹔及先行乘客信息系統(APIS)是由運輸業公司提供海關及邊界保護局先進電子信息的一個網站。

上述提到的許多重點屬技術性的,但若知道其中一兩個,在與移民局或執法局交涉上可節省申請人的時間和麻煩。但是讀者應該記住,移民的程序和政策不斷在改變,今日的好資料會被明日的新發展取代。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0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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