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7月11日李亞倫律師手記 - 歐巴馬政府的新實施計劃﹕禁職介所為非法移民找工

-- 李亞倫律師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聯邦調查局現在已針對提供非法勞工給中國餐飲業的職業介紹所和向職業介紹所僱用非法勞工的餐館採取行動。這是歐巴馬政府推動移民檢控來恐嚇和刑事懲罰僱用非法勞工雇主新計劃的一部份。這類職業介紹所和中餐館的老闆/業主已以刑事罪起訴。政府似乎不再只針對公司或因聘用非法勞工發出罰單感到滿意,現在提高門檻針對這些企業的老闆或業主採取行動。

2010年6月15日交易記錄交換中心(TRAC)的報告指出,移民起訴又回到去年夏天的高潮,2010年3月共有8,287 移民起訴案,比2月份增多百分之三十,比2009年7月起的任何一個月都多。根据德州論壇(Texas Tribune)2010年6月16日標題為“移民執法局新時代”的文章中指出,該報社拿到一份移民執法局發給員工但尚未向大眾公布的“2010到2014年會計年度策略重點”的策略方案複印件,聲稱移民執法局的目標之一是要“建立一個雇主遵守規定的文化”,包括“對故意違法的雇主採取積极的刑事和民事制裁”,尤其強調處罰對勞工剝削和虐待“從事惡劣行為”的雇主。

職介所老闆被指控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6月初宣布,已有5人被聯邦大陪審團以三個不同的罪名起訴,指控引誘無證外籍人士入境美國,並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留在美國,主要是到中餐館工作,以獲取商業利益。此外,另有3位當事人已以刑事控訴被捕。

其中三位被起訴的當事人,為三家職業介紹所的老闆,分別姓林、傅、及陳,全都住在喬治亞州錢布利(Chamblee, GA),起訴書中指控他們與他人共謀為非法移民提供運送和就業機會,主要地點為南卡、賓州、田納西州、密西西比州和喬治亞州的餐館。根據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職業介紹所在亞語的報紙和互聯网上刊登廣告,向沒有證件的外籍人士收取佣金和交通費,安排他們在餐廳或其他工作場所工作並開車送他們去。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向餐館老板收費,然後老板在勞工薪資中扣除。

柯姓和蔣姓兩位餐廳老板,在喬治亞州的Gainesville和Lawrenceville城市經營中餐廳,透過這些職業介紹所僱用沒有證件的外籍人士。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宣稱,這些餐館老板往往為勞工提供住處,有時在自己家中,以便監視他們,免被發現,並支付勞工現金來逃避繳納失業稅。

這些陰謀指控最高可受到長達10年的聯邦監禁刑期和高達二十五萬美元的罰款。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說,第六位當事人姓徐,已于近日被捕,面對和其他職業介紹所被告的相同指控,另外兩位在德盧斯喬治亞州(Duluth, GA)的程姓和陳姓餐廳老板,被控与人串謀,鼓勵和誘導外籍人士非法居留美國。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顯然不相信他們和職業介紹所的密切關係像其他餐館老板一樣)。

職業介紹所之一的傅姓老闆,據說因商業和私人經濟利益為外籍人士提供交通服務而面對額外的控訴,不顧外籍人士非法在美而讓他們繼續居留美國,違反法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指出,就運送非法移民一項罪行,最高可受到長達10年的聯邦監獄刑期及高達二十五萬美元的罰款。

美國司法部律師耶茨(Sally Quillian Yates)解釋這些指控為剝削沒有證件的外籍勞工,讓他們輪班工作,每周6天,往往工資及生活條件不合標準,並把付給職業介紹所非法服務的成本從勞工的工資中扣除,以彌補自己。亞特蘭大的聯邦調查局特工主管布賴恩四拉姆金(Brian D. Lamkin)說,這項聯合行動,應給非法運輸和剝削非法移民的個人和公司提出警告。

打擊非法僱工餐廳

移民執法局對無證勞工的命運表示同情關注之事不應全信外(仔細閱讀這份新聞稿,沒有一絲顯示這是非自願的奴役案件),讀者應該明白,現在政府顯然對職業介紹所及利用他們僱用非法勞工的餐廳予以痛擊。雖然法律在刑事案件的定罪標准需要政府證明控訴超越合理怀疑的標準,這些控訴本身非常嚴厲,旨在促使罪犯承認較輕的罪名。這種愈演愈烈的控告讓人想起了臭名昭著愛荷華州波斯特維爾城於2008年5月12日Agriprocessor肉類加工場的突然搜查,那時對無證勞工提出許多刑事指控(這些通常為民事移民違規的控告),包括嚴重的身份盜竊(後來被法院宣布為無效),使用假的社會安全號碼,被驅逐出境後再次非法進入美國,冒用綠卡。面對這些大量的刑事控告,大多數的波斯特維爾城的非法勞工認了罪,被判處5個月監禁。
最好的建議(也是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發布如此詳細新聞內容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餐館業主停止向介紹無證勞工的職業介紹所聘用勞工。

 

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師指南中給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師等級的評價,這是一個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標準上均屬最高的榮譽。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李亞倫律師在各類報紙和雜誌上所發表關於移民法律的文章多達1,100篇以上。李亞倫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下列各處都有成功的訴訟案件,如聯邦法庭,移民上訴局,上訴審核處,外籍人士勞工證明上訴委員會,前移民局地區專員等。李律師於1977年成為俄亥俄州律師業一員,1982年加入紐約律師業,之後又進一步的成為受理紐約南、東、西區地區法庭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案件的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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