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8月23日李亞倫律師手記 -
作業方針涉欺負小公司 H-1B審核 小題大做

-- 李亞倫律師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己把申請H-1B工作簽證的資格「誇張」成審理「大型」公司雇用L-1A跨國公司執行長和經理的條件,這種改變在章程和條例上都沒有根據。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是否在「欺負」小公司?近來小公司申請H-1B工作簽證的審核,似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據本事務所和許多其他律師樓的經驗得知,移民局對小公司寄出「誇張」的補材料通知單(RFE),並在申請公司強而有力的回覆後,仍然拒批。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已把申請H-1B工作簽證的資格「誇張」成審理「大型」公司雇用L-1A跨國公司執行長和經理的條件,這種改變不管在章程還是條例上都沒有根據。

不能把小公司當騙子

H-1B工作簽證的申請人應受到較好的待遇,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必須停止把小公司當騙子看待。許多申請H-B工作簽證的小公司,為一位員工和家屬,就要交出一筆2870美元的費用來申請快速處理案。此費用不論移民局的裁決如何都是不退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無意的把一份內部審批H-1B的工作練習表送給一位律師,後來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公布出來,上面顯示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判決官員在審核案件時用來認真審視分辨欺詐案件的指標:

  • 如果公司的年度總收入少於一千萬美元。
  • 如果公司員工少於25名。
  • 如果公司成立不到10年。
  • 如果「盈利甚微」的公司擔保申請會計、人事、分析師和經理級方面的雇員。


前移民局在很久以前對I-129非移民工作簽證的申請僅收35美元,改換身分收15美元,鑒於這種低費用,對荒謬或不公平的裁決或許比較可以容忍。但現在要付美國公民及移民局2870元這麼高的申請費,沒有人對這種既不合理又不信任申請人的裁決方式感到滿意。

統計顯示裁決不公平

從美國公民及移民局過去兩個月H-1B工作簽證的官方統計數字,就可看出該局對裁決過程不公平的觀點。目前加上兩萬個碩士學位的使用配額數上下波動,從今年7月24日最新的4萬4900個案件來看,7月3日有4萬5000個,6月5日有4萬4400個,5月29日有4萬5800個,4月27日有4萬5000個。當問及為何這些數目有時出現倒退情況,移民局指出,這個數字加入在申報期間內被拒、撤銷或退出的案件。

看來很明顯的是國內就業狀況受到H-1B審核官員以這種方式查看申請表的影響,但移民局也應該了解,小公司投入辛苦賺來的錢就是希望能受到公正的審理裁決。當然我們應該對移民局在2008年9月份有關H-1B欺詐及遵守計畫報告中提到H-1B簽證已在某些情況下被濫用之事表示關注,但許多列舉的情況屬技術性的違規,更有些因欺詐所舉的例子跟招聘職位本身一點都沒有關係,只跟受益人的身分或由誰支付所需的培訓費有關。


篩檢欺詐作業應放棄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應該解決H-1B簽證案的嚴重積壓,並放棄目前使用的篩檢欺詐的作業方針。這些作業方針似乎已經對申請H-1B簽證的小公司造成歧視。因為許多需要專業人材的小型企業,沒有一千萬美元的銷售量,沒有25名員工,也沒有成立10年以上。此外,「盈利甚微的公司」,如賣酒店、乾洗店、加油站、安老院、便利店、甜甜圈店、快餐店、牙科辦公室、99分商店、停車場等很可能被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列為可疑公司,但它們需要全職的員工。許多大的牙科辦事處、停車場大公司、或小型連鎖的賣酒、乾洗、加油站、便利連鎖店等等,都需要有專門能力的專業人才。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需要從頭擬定一份比上述更為合理、詳細、準確篩檢欺詐的指示方針,上述現行指標已把全美國95%以上的企業列入可疑名單。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也應該提醒自己,H-1B簽證不同於L-1A的申請跨國公司經理和執行長,它是大公司和小企業都適用的。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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