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訴局對一胎化案件的判決影響深遠

-- 李亞倫律師

中國人在美國生下兩個孩子能否獲得政治庇護一直是華人社區比較關注的問題。一些中國人在福建生兩個子女或在美國生兩個子女後,以中國計畫生育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不久前,許多中文報紙都報導了第二巡迴聯邦上訴法庭要求把這兩個案件送回移民上訴局重審,因為移民上訴局支持移民法官拒絕批准在福建或在美國生下兩個孩子的庇護申請案。

人們以為,聯邦上訴法庭一旦駁回,移民上訴委員會一定會批准這兩個申請。但是重審的結果和以前一樣。移民上訴局在2007年6月7日還是拒絕這兩宗上訴案件。

第一個案件涉及在福建出生的子女。移民上訴局在這個案件中把申請政治庇護的資格定下了嚴格標準:申請人必須提出證明,一、有一項具體的政策應用在申請人的案件,二、申請人違犯了那項政策,三、違反那項政策會在當地受到懲罰,提高對未來的迫害受到客觀的恐懼。

移民上訴局引用國務院的報告說,報告沒有清楚地表示,申請人生第二個子女會被福建省視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就算生第二個子女會被視為未經許可,但報告中不含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生第二個子女即會觸發福建省執法行動。

第二個案件是關於在美國出生的子女的問題。移民上訴局說案件資料沒有顯示中國政府有一個全國的政策,要求帶在海外出生的兩個子女回國的父母會被強迫結紮。證據建議若回去有受到處罰,只有罰款或經濟上的處分而已。

移民上訴局認為,雖然一些制裁可能對在海外出生的第二個子女會強制執行來依照中國當地的計畫生育,但申請人沒有提出證據證明福建省或長樂市會提高這個制裁到迫害的程度。鑑於最近對聯邦上訴法庭的批評,這兩宗案件的判決讓許多對移民上訴局原抱很大期望的政治庇護申請人感到非常的失望。因此,希望靠子女獲得庇護的華人應當小心。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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