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手記 - 四之三
允許政治庇護家屬回到主要庇護申請人受過迫害的祖國旅遊
-- 李亞倫律師十廾
許多移民律師過去幾年遇到的一個大問題是如何指點庇護家屬若想回到主要政治庇護申請人被迫害的祖國作短期旅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過去對此問題表示沈默。主要允許政治庇護家屬回祖國旅遊的爭論點為家屬本身不見得受過迫害﹐但家屬成員暢通無阻的往返祖國旅遊﹐不應該因與主要申請人家屬的關係而剝奪其身分。想回祖國旅遊的庇護家屬是怕美國海關及邊界執法局在機場或其他港口攔截他們﹐把他們放入遞解程序﹐因為他們不是真怕受祖國的迫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7年1月公佈一份概要說明書提到被庇護者旅遊的風險﹐但是沒有提到庇護家屬的問題。我們和其他人一樣﹐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提出﹐要求把這個問題反映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幸運的是2007年3月6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華盛頓的庇護總部
/非政府機構聯絡會議時回答了這個問題。
他們說那份概要說明書只是澄清其規定﹐政策沒有任何改變﹐還說政治庇護的家屬可以回到主要庇護申請人受過迫害的祖國旅遊。因為他們沒有以個人名義被批准政治庇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因旅遊中止他們庇護的身分。但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到一般的程序是在他們返回美國時仍然會被海關及邊界執法局(CBP)質問。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總局進一步提到主要庇護申請人回到受過迫害的祖國作短暫的旅遊﹐可能不會被視為“重新建立”(重新受他祖國的保護)其在祖國的聯繫而非探親。但讀者請注意﹐假如主要庇護申請人在旅遊前向受過迫害的祖國拿到護照或延期護照﹐海關及邊界執法局(CBP)可能會進一步提出問題。還有他們沒有對“短暫的旅遊”下定義(是兩個星期﹐90天還要六個月﹖)﹐也沒有提到因商務為自己或老闆每年回去祖國作幾次短暫旅遊的問題。對主要庇護申請人是否可回到受過迫害的祖國﹐看來只回答了一部份﹐計劃要回去的人仍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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