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12月17日專題報導 - "保釋入境 三狀況可調整身分"

記者韓傑訪問李亞倫律師改正後(粗筆畫部份)的內容 -

-- 李亞倫律師

妹為哥申請也獲批准

移民局于5月12日公布新規定后,按照慣例歡迎有關人士在一個月內對這個規定發表評論。紐約資深移民律師李亞倫說,他于6月10日通過電子郵件向國土安全部寄出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取消禁止保釋入境者調整身分的規定很好。

自從這個新的規定實施后,他幫助申請人提出許多申請,其中一個已經獲得批准。申請人人來自福州。1992年1月,他偷渡至紐約甘乃迪國際机場被抓獲,后來被保釋出獄。當年11月,其妹妹以美國公民的身分為其提出親屬移民申請。

出獄后,當事人提出政治庇護申請。1999年,法官拒絕其申請。當年底,他又提出上訴。2002年底,上訴也被駁回。2006年2月,他又提出開案申請。當年6月,開案申請被拒。

新規定實行后,李亞倫幫助他直接提出調整身分申請。移民局安排9月問話。但是,問話移民官對此新規定并不了解。律師又給移民官一封信解釋新法及新規定复印件,供其審批時參考。移民官表示要請示一下主管。

結果,該案件當月獲得批准。“當事人非常高興。”李亞倫說,當事人一開始不敢去。律師就給他信心,并表示律師可以和面談官員交談,不行的話再向主管說明。他說:“我有理由說服他們。”李亞倫認為,沒有這個新規定,這個申請就不會被批准。他們的申請不僅被拒絕,而且有可能被抓。

困難案件 應有耐心

李亞倫律師說,他每天都接到一些電話和來訪,詢問有關案件申請。他說,許多律師、移民公司和當事人沒有耐心。盡管有人不夠條件,他們還是要“趕快做”。實際上,有的案件做了也是白做,“都是白花錢, 白花時間”。他對下列案件提供自己的看法。

與綠卡結婚要等時間。一位男當事人于2003年偷渡來美,沒有被抓。他后來與一位綠卡妻子結婚。他們咨詢一些律師和移民顧問公司,都說可以提出移民申請(I-130)。結果,當事人就提出移民申請。李亞倫認為,其妻子沒有問題明年可以入籍,入籍后如果有新的移民法允許非法入境者調整身分或离美不受3年/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則再以公民身分提出申請。“他們現在提出移民申請沒有大作用,且有些冒險, 最好等明年看新移民法是否通過,也許可以幫助此案。

生有兩個公民孩子可以等等。一位中國婦女于1991年偷渡來美,入境時被移民局抓獲,她隨即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但是,她的庇護申請在1996年被駁回。目前,該女結婚,丈夫無身分。兩人一共生下兩個孩子,打算申請開案。李亞倫認為,位于紐約的聯邦上訴巡回法院已經要求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專門對在美國生下兩個孩子的中國福建省公民制訂一規則。目前,該規則尚未出台。他問:為何不能等到規則出台再說?如果上訴委員會認為可以,再提出申請不遲。在此情況下,可讓上訴局的那個案件去冒風險,當然現在已被移民局監禁的案件除外

信用不好影響申請。一位中國福建婦女于2000年偷渡來美。第二年,她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但是被移民法官拒絕。拒絕的原因是申請人說謊。她當庭承認她的所有故事全是謊言,被法官稱為“大說謊者”(big liar)。后來,她与一位沒有身分的中國人結婚,生下兩個孩子。如果移民上訴局對福建省二個孩子的政治庇護案采取批准的態度,對她說謊之事也仍然可能產生問題。對上訴局的決定政策,必須仔細閱讀,看信用不好,對申請是否會受到影響。

要有耐心,了解檔案后再做另一案件很重要。一位中國婦女的父母有綠卡身分,當年因為女兒超過21歲失去移民資格。女兒后來偷渡來美,在邊境被抓,有遞解出境令在身。她咨詢其他律師,被告知“能做”,但沒有成功。她找到李亞倫,但沒有任何文件。李亞倫建議她首先要有耐心,不要盲目提出申請。因為也許會与前面案件的內容有所沖突,若有以前的檔案,律師則可以找出任何對她不利的地方或甚至連她本人都不知道在檔案中的事,并可與她討論矛盾之處或是否有适當的解釋。因此,他建議申請人要有完整的檔案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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