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10月15日"抵美一年後 仍可申請政治庇護"的文章,李亞倫律師部份

-- 李亞倫律師

李亞倫律師建議﹐要爭取在移民局政治庇護中心獲准,並不要轉到移民法庭﹐因為那裡成功率較低。

合理時間越早越好

紐約資深移民律師李亞倫說,持工作簽證和學生簽證的人很少在一年之內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大都是在來到美國幾年後才提出庇護申請。他說,這些逾期申請也有一個時限,即在他們的簽證到期後合理時間提出申請,“在一到三個月之內提出比較合理”。

移民局常常懷疑沒有被抓的偷渡客的入境日期。例如,一個中國人於1998年10月偷渡來美。1987年,她在中國生有一個女兒,又於1999年10月在美國生下第二個女兒。在來美滿一年的前一個月,她遞交政治庇護申請。但是,移民局對她的來美日期感到懷疑,拒絕受理她的申請,因為她進入美國時沒有證據。

李亞倫去信給移民局政治庇護辦公室主任,為這位客人辯護。他的觀點是,申請日期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在自己的狀況改變以前就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她在第二個孩子出生前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請。“這個申請符合邏輯。”

後來,政治庇護辦公室同意他的觀點,但將該案件已轉至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審理。李亞倫認為這個案件應該在政治庇護辦公室處理,就聯繫政府律師,後者也表示同意。兩人聯合給移民法官去信。移民法官也表示同意,於2000年2月11日簽字關閉這個案件,並把這個案件退回至庇護辦公室。九天後,該庇護申請獲得批准。

其實,許多政治庇護申請在移民局政治庇護辦公室就能批准,並不需要轉到移民法庭。移民法庭贏的可能性較小。他說,他的許多政治庇護申請案件,都能在庇護中心獲得批准。“關鍵是要儘量把文件準備好。”

有人來美超過一年以上,但是一直沒有機會提出庇護申請。因此,他認為如果有好的理由,現在就可以提出。“但是,有的時候他們必須等待。”這是因為如果上庭輸了,其後果要比等待更加嚴重。而且,美國的法律總是發生變化。將來的變化很有可能對他們有利。

他說,許多移民公司講它們備有律師,但是它們只給律師一點錢,因此律師並沒有全力做這些案件。有的申請人總想知道成功率是多少。他說:“這裡沒有成功率。”他幾乎每天都能見到受騙上當的客人。“但是,他們的案件做得太爛了,我難以再作補救。”他建議申請人要找名聲好的移民律師。

 


本文作者有25年以上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此文章2006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版權所有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