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希總統非法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三)

李亞倫律師

本文為李亞倫律師新作的續篇,修訂版已於 2004年 4月12日在全美公認頂級之移民法律刊物 Interpreter Release 發表。文章(一)、(二)部份重點為非法移民數字之遠因、布希提案及五個現於國會待審法案當中,其中的三個予以介紹。第(三)部份將針對另外二個移民救助法案的特色,並開始就布希提案和上述待審法案之優點詳加比較討論,依照筆者認為的五點因素來決定某一法案是否有實效之重要性。全文同時連載於中文世界日報周刊 ,今年六月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於費城舉行的年度會議,此篇新作也將由 Interpreter Releases 刊物在會上展示。

E. 2004年移民改革法案

最新提出的移民改革方案,是2004年移民改革法案(以下稱為Hagel/Daschle法案),大膽嘗試將現有的移民體系大刀闊斧一番,包括:將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全部移出移民數目的計算外,並將永久居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A類),移往另一新直系親屬類別,且完全不受名額限制,不過所有親屬移民類的簽證名額上限為48萬,其中優先類別不得少於22萬6000名。藉著取消目前分給F2A類的簽證數目,其他親屬移民類簽證名額也將相對的增加。

Hagel/Daschle 法案將改革H-2B臨時非農業工人類,並設立一新的類別H2C, 有效 期限為五年。改革後的H2B類乃供短期服務性勞工使用,一年可在美工作9個月,待在美國四年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H2C的工作,將和H1B, H2A(農業工人)或H2B有所區別,H2C類者可參與這項計畫兩年,並有可能再延期兩年。擔保H2B類者的僱主,至少於H2B人士工作之前14天,送交就業機會書至勞工部(就業服務部門,以下簡稱就服部),H2C則須在30天前遞上。僱主須授權就服部,將此職缺張貼到「美國工作銀行」網站、當地就業網站、職業介紹所,和其他招聘單位,並授權就服部,通知所在地的州中央辦公室勞工同盟該份工作機會。僱主還須在當地顯著的地點張貼該招工機會,並在流通量最高、且具有潛力的美國勞工,可能會購買的刊物上刊登廣告,H2B類工作須連續刊登三天,H2C為十天,並根據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之建議,在某些具潛力的美國勞工可能會購買的專業、貿易、族裔刊物上登招工廣告。所謂的美國勞工,其定義為具有資格又有空的美國公民或國民、永久居民、准許在美工作的外籍人士,但不包括H2B或H2C身份者。

僱主需向勞工部證明,所付工資將高於僱主實際支付其他位於該職位,且又擁有類似經驗和資歷者,或高於該職缺所在地同等職業類別的平均工資(prevailing wage) 。 申請過程如下:向勞工部提出證明,並連同職缺、規定、招聘證據等遞上。該項申請一經勞工部批准後,便會送至國內安全部(DHS)。H-2B前五年的配額限制為一年 10萬名,之後每年6萬6000名,H2C五年的配額為每年25萬名。想要僱用H2B人士的僱主,員工若少於25人,需支付125元的費用;員工介於 26~150名之間,則為 250元;151~500名為375元;超過500名者為500元,而申請H2C計畫者,僱主需支付兩倍於H2B的費用。此二類別人士,均享有自由旅行的權利,亦不會因具有移民意圖,而遭到禁止入境,家屬也可依跟隨加入類別來美。不符這兩個計畫資格的理由有,違法身份期限和規定,以及法案生效後,未經檢查即進入美國。

至於永久居留方面,當事人在法案引進(2004年1月21日)前,須連續住在美國至少五年,且若到美國境外旅行,是作短期且不需太多證件,亦未曾犯罪的旅行。此外,該法案引進當天,當事人的身份是非法的。該法案對違法身份的定義為「不合法」,此點有助於減少將來發生爭論的機會,美國政府對該違法行為已有所了解,而此點正是1986年移民改革及管理法案(IRCA)爭論的核心所在。

申請人必須符合參與該計畫的資格,除非某些法案章節可以取得豁免。引進法案之前的五年中,申請人須曾工作三年,並於法案生效後,工作一年。調整身份日以前,一定得付清所有稅款,並需證明已有能力參與入籍考,或曾修習某些課程, 增加自身的技能。若無法達到五年親身住在美國、不合法或曾工作三年的規定,但於法案推出之際,當事人身在美國境內,便有資格申請過渡期工人身份。凡能證明曾經申請過渡期工人身份,並在法案推出日之前五年,合計曾工作超過二年但未滿三年,法案生效日後,至少工作二年。此外,還需遵從其他申請規定,如於調整身份以前,繳付所欠稅額,並展現基本入籍技能。當事人如欲申請永久居留權,沒有名額限制,只需將申請表連同罰款,一起寄交(罰款金額比照國內安全部對其他調整身份案件的收費標準),所有申請人另外還需支付1000美元的費用,但案件裁決以前,年齡未滿18 歲者,則毋須付費。

多數無法參與該計畫的理由,都可直接或因人道、家庭團結、公眾利益等因素得到豁免,但下列理由除外:健康因素、犯罪、安全、一夫多妻、綁架兒童等。接獲遞解出境最終判決人士,就此一筆勾銷,也不需再重新開案。一旦遞交申請,便能取得移送出境或遞解出境的緩期,但若是因犯罪或國家安全理而出境者除外。

有些問題該法案並未解答,如申請這項計畫的截止日期為何?一旦失業多久時間內,還能保有身份?


F. 2003年外國青少年發展、解救及教育法案(夢想法案)

2003年外國青少年發展、解救及教育法案,又名「夢想法案」,允許各州自行決定非法移民申請州內高等教育學費方案,藉由修訂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任法案(IIRIRA),凡16歲以前來美並已在美居住五年的兒童,如擁有良好品德、高中畢業或在美取得一般教育發展認證者,獲得臨時永久居留身份,有效期為六年,不過一旦行為不檢點、犯罪、或涉及安全、移民詐欺等行為,或不名譽、未能光榮的從軍中退伍,或因貧窮造成社會負擔等,將終止其身份。

在此之所以將「夢想法案」列在內,是因為有報導指出,此法案有可能將制訂成為一更廣泛的移民法案。當事人可於六年期滿前180天至期滿後二年內,或從國內安全部延長其臨時綠卡有效期期滿前180天至期滿後二年內,申請取消臨時綠卡身份以轉為正式綠卡。遞交該份申請時,需附上在美所上的中等教育機構一覽表、持有臨時綠卡期間品行良好證明; 大多數被驅逐出境者,還需繼續顯示擁有良好品德,並且未做出任何行為能構成移送出境的條件; 以及證明未曾中斷在美的居住期; 此外,還需做到以下兩點之一:1.服兵役至少二年,如已退伍也是光榮退伍;2.取得美國高等教育學位,或完成學士甚至更高學位之二年課程計畫(上課率良好)。未能做到上述服兵役或完成學位者,如能證明一旦被移送出境,將造成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雙親、子女,身心上極大的痛苦,便可破例獲准。

同時,「夢想法案」也允許12歲以上,又全時上小學或中學的兒童,獲得移送出境緩期,如居住美國達五年者,還可申請工作許可。至於「夢想法案」生效以前,即已達到上述所有條件者,可直接取得永久居留權,而不需先經過臨時綠卡的身份。

4. 未來移民改革之我見

目前所有的提案和待審法案,均需經過以下幾層的過濾、篩選:(1)幫助未來美國經濟問題的效果;(2)解決非法移民問題的效果;(3)對非法工人的吸引力為何?畢竟這群人需報名參加,計畫才能成功;(4)對納稅人不致造成沉重的負擔;(5)說服多數的國會議員,投票贊成立法的通過可能性。

最保守的計畫莫過於布希總統的提案,不管是他自己的政黨或民主黨,均表反對之意。已有些共和黨保守派抨擊布希,指責他出賣該黨,民主黨則認為該提案提出的救助範圍還不夠。大眾對布希還存有一些疑問,譬如:布希實際上有多努力來推動這項計畫?他之所以提出這項計畫,是否只是在總統大選年,為賺取西語裔的選票,所做的程序罷了,而其本人並無打算在今年通過該項計畫(報導指出,這項議案為布希總統政治策略總長羅夫Karl Rove的想法)?布希自身的黨員最後會不會對該案投贊成票?反對黨黨員是否會變節?

此外,西語裔團體對該計畫也持懷疑態度,許多非法人士害怕一旦從暗處走出來申請,結果被送上單程飛機回原居住國。另外有些人則害怕,這將是墨國農工來美幹活計畫(bracero program)的翻版,該計畫於1942~1964年間,從墨西哥過來美國的工人超過三百萬名,bracero計畫保證農工返鄉之後,即馬上將薪資扣除額還給當事人,但最後卻食言而肥,而且出現多起政府、僱主虐待農工之事件。除非大批非法工人將會申請,否則這項提案對於解決非法移的民問題,無法起太大的作用。

工人不足是預料中之事,可以用海外申請的客工計畫來解決,雖然這種作法具爭議性。不過從人性觀點來看,多數僱主寧願聘請自己認識且信任的人,而不願僱用那些身在國外的陌生人,不管擔保前有沒有見過面。由於這項計畫無法申請綠卡,所以也沒有誘因讓這些海外工人,另外使用其他方法,促使美國僱主擔保他們。雖然布希總統說過,從國外申請的外國人不用付費,但卻沒有說明是否會對僱主收取任何費用,沉重的費用將更加讓僱主打消申請這項計畫的念頭。布希計畫可否能自給自足,還是會對納稅人造成負擔,將視非法工人,可能還有僱主和其他參與計畫人士所支付的費用而定。

布希提案採用許多Cornyn議案的內容,但後者顯然較具體也較寬大,但其缺點也和布希計畫一樣。Cornyn議案應諾一份特別的方案,非法人士可以利用點數系統來取得永久居留權,所以可能會吸引更多的西語裔人口,但或許還不足以吸引大多數的非法人士,因為當事人還得返鄉才可申請,加上這項計畫將簽發綠卡的數量和勞工部長決定的經濟情況相結合,這種作法看起來太武斷,也很容易受到政治花招的影響,所以可能不會吸引那些非法人士。

農工計畫只局限於農業團體,單就該計畫是無法解決美國未來的經濟問題。該法案處理非法農工的作法很公平,那些在2003年8月人已在美、並有工作的非法工人,允許申請臨時永久居留身份,進而取得永久居留權,大多數的非法農業工人應會受到誘惑而申請該計畫。至於農工計畫是否會對納稅人產生負擔,則要視國內安全部制訂的費用而定。農工計畫通過率很高,因為兩黨協力促成,不但有參議員奎格及
甘迺迪(Craing and Kennedy)的擔保,另外還有48位共同擔保人,包括25位民主黨員及23位共和黨員。國會方面,則有40位民主黨及39位共和黨員,一同加入眾議院議員加能和柏曼 (Chris Cannon and Howard Berman) 的陣線。

倘若要西語裔人口從McCain/Kolbe法案和布希的提案選擇,他們最後還是會選McCain/Kolbe法案,原因是布希計畫缺少兩項重要特色,一為非法工人可以不需經由僱主的招聘程序,便能在美申請臨時身份;二為該法案提供一條實際通往永久居留的道路,儘管路程緩慢。2003年7月該法案公諸於眾時,西語裔的報紙對其評價大多是負面的,但自從布希提出計畫後的政治現狀,這種情形可能已有轉變。

McCain/Kolbe法案對於幫助美國未來經濟上的繁榮,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極可能只是吸引大批的非法工人,至於其他方面所缺的工人,只能以H4A簽證提供海外工人來美一途,然而根據該法案,H4A簽證的終點還是個未知數。

若在沒有配額的限制下,即能夠取得永久居留權,這點對H4A簽證是一項附加誘因,可以想像這會讓海外工人及其在美的親友,大力尋找僱主請求擔保。2003年8月為非法工人符合條件的日期,迄今已足夠讓大多數的人申請,而不會像1986年的大赦IRCA一樣,讓數以百萬的人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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