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度佳節期間,暢談移民事 (下)

李亞倫律師,2004-01-04, 2004-01-11

申請人即將受益移民之際,配額佔了很大決定性,同時也影響當事人應於何時遞交申請或不該申請的策略。譬如:有些人的移民途徑雖然容易,但若等待期過長,此時又有其他移民方式,所以即便較困難或不確定,也寧可採用,而前者只用來後備或不用。國務院 (DOS) 預測來年移民簽證進度,2004會計年度 ( 2003年10月1日 至 2004 年 9 月30 日 ) 仍將循 2003年走式, 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案件的進度均將繼續往前,除了EW-3 申請 ( 勞工移民案件,要求兩年以下工作經驗者 ),明年夏天進度可能將會倒退。

2003年10月1日起至 2004 年9月30日止,原 19萬 5000個 H-1B 的名額上限,不考慮國會的決定,縮減成為 6萬5000個。此次名額更改含有正面影響,因其取消 1998 年美國 競爭力與勞工改善法案 (ACWIA) 對H-1B申請的諸多限制,包括新申請 H- 1B需繳額外 費用 1,000美元。然而,降低名額的措施也讓人產生許多疑慮,不知名額何時會達到上限,一般預測,名額在 2004 年3月前即會用罄。

另外,實際的簽證名額也有問題,眾所皆知,近期簽署的智利及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已將名額縮減為5萬8200個,有人猜測實際數目應該更低,因為其中約有 2萬2000個 H-1B名額是用來完成去年的申請。

對於外界關切 H-1B名額將滿一事,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CIS) 代理副局長葉慈,最近答 覆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時表示,目前CIS的名額還未達到上限,理論上來說,配額有可能在會計年底才會用完,但如此 CIS 勢必將收到破記錄的申請案件,不過葉慈本人認為名額到春天就會用完了。

至於臨時庇護身份 (人口控制政策案件 ) 轉正式庇護者,CIS 將 2000年4月19日訂為最新的應得權益日, 不過又強調,目前大約還有 7000 名臨時庇護人士,仍 在等候名單中。 由於每年只有 1000 個配額,換句話說,2003年獲得臨時庇護身份者,預計還要再等上七年時間,才能獲正式庇護身份,除非配額再增加。

CIS 強迫執行的規定,因總局允許 CIS各大服務中心自 2003年10月1日起,可向當事人人發出移民出庭說明通知 (NTA) ,而獲得一劑強心針。發出NTA,即是通知當事人現已處於遞解程序,並告知對其指控為何,以及上移民法庭聽證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CIS服務中心2003年9月12日發表的NTA備忘錄指出,第一階段將處理外籍人士的違法行為,凡對社會大眾或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圖謀詐欺案、臨時保護身份 ( TPS ) 被 拒或撤回的案子都是重點。

佛蒙特地區服務中心代表於 2003年10月13日,正式承認該中心行使 NTA的權力,並說 明他們沒有意願,對偷渡來美的美國公民配偶發出 NTA ,但是他們可以對任何人發 出NTA。另外,還進一步告訴紐約美國移民協會會員,下列案件是他們針對的重點︰重罪犯、對社會大眾或國家安全威脅者、圖謀詐欺案,並會按照前移民局局長梅斯納女士 (Doris Meissner) 對該議題的備忘錄,執行其起訴決定權。

近期也有報導指出,CIS將可疑的 I-140 職業移民詐欺申請案,交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 ICE )來與僱主面談,ICE有時還將案件轉給聯邦調查局 (FBI)處理。

ICE 最近正致力擴大羈押那些處於遞解程序的外籍人士之權力。根據 9月底已失效的 哈佛特領航計畫(Hartford Pilot Project),ICE將那些在移民法庭輸掉案子的外籍人士予以拘押,即使有的仍有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上訴的權利。

現ICE正考慮,要求接獲移民法庭負面決議者,如同一些犯下輕微罪行的犯人般,戴上電子監視器,以便監控其行蹤。2003年10月6日紐約日報 (New York Daily News) 報導指出,CIS 會寫信誘使該類人士,前往CIS 當地辦公室,讓其誤以為是普通的移民約見事宜,然後再扣留當事人並移送出境,完全不准許當事人和其律師聯絡。

「司法力量打擊非法移民2003年提案」(CLEAR) 為目前需留意的法案。該項提案
允許州及當地執法單位,對未犯罪的外國人執行移民法律,如此將減低多數非法移民民,向執法人員檢舉犯罪活動的意願。根據「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IIRIRA),美國政府不可阻止其下員工,向移民官員揭發無合法文件的外國人士,但目前還有七個城市,仍公然違抗IIRIRA,這些地區的執法人員不會檢舉無身份記錄的人士,包括紐約、費城、芝加哥、休士頓、洛杉磯、聖地牙哥、舊金山。CLEAR法案試圖擴大IIRIRA法規,也讓執法單位的角色在移民事務中合法化。

另外還有一點要說明的是,為了確保加州眾議員羅拉巴克 ( Dana Rohrabacher) 的選票, 以便讓醫療保健福利法案能夠通過,如此年老者可享有處方配藥的福利,眾議院院長哈斯特 ( Dennis Hastert) 折中同意明年對羅拉巴克提出的議案投票,該議案要求醫院向有關當局通報非法身份人士。即使在西語裔會議上面對憤怒的回應時,眾議院院長仍拒絕收回其承諾。

在同出一轍的保守主義行動中,讀者可能已經知道,司法部於2002年之際,強迫移民上訴委員會做出改變,鼓勵多數案件由一位委員來審閱,而不像過去一樣有三人共同審閱,並且將親移民派的成員予以解僱。雖然這些改變被視為簡單的程序問題,不過美國律師協會(ABA)已於 2003年10月13日,要求司法部放棄這些改變,恢復以往的程序,因為經由研究顯示,這些改變已對司法部當局產生嚴重且具壓倒性的影響。

ABA的研究發現,上訴案件只有10 %被批准,而改變以前則為 25%;向聯法庭上訴的 案件增為以往的三倍,由 2001年的5 %,到 2002年15 %。ABA 還指明這些情形,聯邦 上訴法院第二、九、五、三巡迴轄區尤其明顯,其中第二巡迴轄區對紐約、康州、佛蒙特有裁決權;第九巡迴轄區為阿拉斯加、亞利桑那州、加州、夏威夷,愛達荷州、蒙大拿州、俄勒岡州、華盛頓;第五巡迴轄區為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德州;第三巡迴轄區則為德拉 瓦、新澤西州、賓州。

DHS 對近年美國政府要求外籍學生支付額外費用,才能成為F、J、M 的學生身份一 事又增加規定,於2003年10月27日發表提議的法規,當事人在國外申請簽證或在美國改變身份之前,就需支付100美元。過去幾年,國務院不肯讓其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來收取這筆費用,因為這種做法會讓美國和其他國家產生外交問題,激起對方以牙還牙的手段。根據這份提案,提交的學校錄取書在簽證未批或領事館╱大使館、CIS准許改變身份之前,就需先付這筆100美元給銀行,再由銀行開收據,連同學校錄取書遞交上去。

最後談的議題為勞工紙。現任勞工局外籍勞工應聘部主任卡森(William L. Carlson),於 2003年11月20日發表一篇備忘錄,標題為「認證官員處理RIR快速勞工紙申請」,卡森承認為快速將RIR申請處理完畢,以便開始實施PERM,勞工局必須做出一些改變。(RIR,又稱「招聘簡化勞工紙」,是在遞交勞工紙申請前,即利用廣告和其他方式招聘,並要求豁免往後的應聘程序,不像傳統勞工紙,是將基本的申請表寄給州勞工就業局(SWA),然後等到該局在一疊積壓案件中,處理到當事人的申請案後,再開始登廣告及其他招聘程序。至於電子檢查管理系統(PERM) ,當事人再也不用經過SWA這一關,只需在兩個表上填寫應聘程序摘要,直接遞交到勞工局地區辦公室即可。)

勞工局先前已表示,一旦開始實施 PERM 後,該局就不願再以兩種管道—PERM,以 及經由SWA程序的RIR╱傳統勞工紙—處理勞工移民了。為達到此目標,該備忘錄陳 列步驟,讓認證官員在裁決 RIR申請時參照用。首先,若申請表不齊但其餘合乎規範,認證官員可以在初步審核時,否決當事人RIR快速勞工紙的要求,尤其若被僱主解僱,而又未在表格上妥當提及該事,此種情況下,認證官員可發予審查補充材料通知 (Notice of findings) ,意欲拒絕其勞工紙申請。

如果申請表已齊全也合乎規範,且要求為學士學位和三年工作經驗,或碩士學位和六個月工作經驗,認證官員即會核准申請。若不需符合上述要求,但案件齊全也合乎規範,認證官員將會檢視應聘程級,以及應聘報告上詳列的細項,如果都令人滿意的話,便會核准該份申請。至於其他不合格的申請,認證官員會依下列三種可能寄出信件:一為完全撤回申請;二為撤回RIR要求,但案件仍由州勞工就業局處理,再根據優 先日期排隊,或依案件發回日期的特別要求;三為再做一天的就業市場試探,此項要求也可以由僱主證明,過去六個月內曾登廣告,便符合要求。這份備忘錄非常振奮人心,顯示勞工局試圖以公平的方式,來清除積壓的RIR申請案。

以上為美國政府處理移民事務部門,在過去幾個月所面對重大議題的概要。我們將於下篇文章,探討這些部門的特定運作法律,可能對某些讀者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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