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2/19/2014

2014年H-1B工作簽証的幾個重點



2014年4月1日開始啟用的2015會計年度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會計年度的開始)開始工作的H-1B工作簽証配額無疑的將很快用盡。這意味著,除非有意外,移民局將再次以電腦抽簽方來決定那些申請案有機會得以考慮批准H-1B的工作簽證。好消息是,即使要抽簽,大多數申請人都有機會抽中。

H-1B工作簽証申請屬專業工作性質,雇主必須有一份要求本科學位或同等學歷的專業職位。如果找不到四年制學位的人,移民局可以考慮三年專門培訓/工作經驗,來彌補缺失每一年的教育學歷。這种情況需要由認可的評估机构來作教育評估並由移民局審核員對此培訓/工作經驗作評價。教育程度和經驗評估在判決受益人資格時可能有所幫助,但這种評估在過去,有更積极的反應,當評估人有權對公認的大專或大學的專業培訓和/或經驗授予大專學分,此大專或大學有一課程得以根据當事人的培訓或工作經驗批准學分。

根據目前H-1B工作簽證的規則,申請人不能為同一位受益人提交一份以上的H-1B簽證申請。有些人很想這樣做,讓受益人在H-1B抽簽時有多些機會被選中。然而,這被禁止,且所有申請會受到取消的懲罰。請注意,此禁止不包括多位雇主為同一位受益人申請H-1B。

預計F-1學生簽證中斷期的規則仍然不變,即學生實習期限( OPT )到2014年4月1日,及在實習期結束前遞交H - 1B申請案者允許留在美國,并繼續工作,直到9月30日或申請被拒的時候。這些F-1寬限期到2014年4月1日,或H - 1B申請已遞交允許留下的人,但在中斷期沒有工作,或那些在中斷期沒有工作許可證( EADs)的人不允許在此期間進出美國旅游。如果他們去海外旅游,他們很可能只能以H-1B簽證回美。目前的規則允許批准的H-1B受益人在有資格開始工作的前10天進入美國。

許多申請人和受益人會盤算是否申請加快處理。加快處理要填寫I- 907表格,這對一些案件可能有一些好處,特別是那些想即早知道申請案是否批准的人。當然,加快處理要付1225美元的額外費用給移民局,通常意味著移民局在收到申請案15日內完成審理,如果需要補材料( RFE ),也會在15天內對補交材料作出回應。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去年宣布一項例外,延長加快處理期於H-1B簽證的時間從15天到30天,因為申請案件淹沒式的涌入。雖然有人會認為,沒有必要申請加快處理,因為工作時間要等6個月才會開始,但移民局有個壞習慣即許多案件要花4到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來裁決。此額外費用并不會增加抽中的機會,但會更快收到收据,對擔心的公司和受益人算是好處。

最後,我們必須指出在H-1B簽證申請處理不當的情況下雇主的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可能來自勞工局,移民局和商務部。凡勞工情況調查表(LCA)沒有准備妥當或雇主沒有遵守LCA的條件,勞工局可能涉入。凡H-1B簽證文件包失實陳述,移民局透過FDNS (欺詐檢測及國家安全)條款可以調查并征收罰款。若違反出口管理條例(EAR)或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TAR ),最重的處罰可由美國商務部進行評估。雇主須提供有關提供控制技術或技術資料給在美外籍人士的證明。應該指出的是,雖然ITAR管理一般美國軍需品清單上的項目, EAR管理雙重用途項目,不一定是與武器相關,但可能會造成國家安全潛在的風險,如材料,化學品,微生物,電子,計算机,信息,傳感器和激光器和推進系統。因此,盡管申請人和受益人想少花錢盡可能不請H- 1B法律顧問,他們應該确保他們(如果不打算請法律代表)或他們的律師都熟悉H-1B賠償責任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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