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9/20/2012

簽發上庭通知的政策、十月簽證配額、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報稅號碼、H-1B工作簽証、國安局電子信息系統


本文將探討讀者可能感興趣的移民新消息﹕

1。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2011年11月7日政策備忘錄上簽發上庭通知的政策。

每位申請移民福利的人都想知道﹐如果申請案被拒﹐移民局會怎麼做。尤其是幼年來美申請暫緩遣返案的夢想青年會特別的關注。目前通知去移民法庭上庭(NTA)的政策如下:

- 危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將遵循欺詐檢測及國家安全局(FDNS)的規定。

- 下列情況必需發出上庭通知﹕有條件居留的身份被中止、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案(I-751)被拒,解除企業移民有條件居留申請(I-829)被拒,難民身份被區域主任中止,NACARA202和HRIFA調整身份被拒、政治庇護或暫緩遣送/遞解被拒、被確認返回恐懼不具可信性(但負面的判決不會自動就發出上庭通知)、NACARA203暫停遞解出境/取消移送出境被拒。 證實欺詐調查報告(SOF)的詐騙案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沒有規定一定要簽發,但是會發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和違反國家安全出入境登記系統(NSEERS)的案件,將轉送移民執法局(ICE)來決定是否發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分極壞的和非極壞的案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極壞的案件不予判決﹐而轉給移民執法局,對非極壞的案件移民局會完成判決﹐然後將案件交給移民執法局。然後移民執法局將決定是否或如何提起遣返程序、以及是否扣留外籍人士﹐如果移民執法局拒絕簽發﹐移民局將不會發出上庭通知。至于申請入籍(N-400)涉及1990年11月29日前重罪的案件,或申請人在獲得綠卡後及必須具備良好品行規定的期間內被定犯了遞解出境的罪行,或申請人在調整身份、入境美國之時,不允許調整或入境﹐美國移民服務官員(ISO)將提出是否簽發上庭通知的建議,然後案件會轉給N-400 NTA審查小組來決定﹐此審查小組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一位主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律師、區代表和一位移民執法局的律師(受邀請的)組成。

- 除了上述這些情況外,不會簽發上庭通知﹐例外情況為外籍人士透過書面方式申請上庭﹐或者如果區域或中心主任與移民執法局協商後一致同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主動簽發。

2。十月簽證配額表進展有限。

家屬移民案件﹕所有的類別前進不到1個月,而綠卡居民成年子女的F-2B類別原地不動。

職業移民案件:雖然EB-1類別(第一优先員工)如預期的有名額,但EB-2類別(高等學位或特殊才能者)大多數國家出生者只在2012年1月1日前遞件的有名額﹐中國出生的排到2007年7月15日,印度出生的到2004年9月1日。您可能還記得於2012年5月排期倒退前,EB-2類別大多數國家出生者有配額,中國和印度出生者也已排到2010年5月1日。 EB-3類別(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大多數國家出生者前進三週,排到2006年10月22日,中國出生者從2005年12月15日進到2006年2月8日,印度出生者前進一週至2002年10月15日。宗教教職人員-非神職人員的配額,和投資移民(EB-5)試驗計劃(pilot program)不再有配額,因為國會在此次公佈配額時沒有更新這兩個類別的計劃。只要這兩個類別重新實施,應該馬上會有配額。最新的消息為眾議院以412票對3票重新通過批准為期三年(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資移民試驗計劃。美國總統歐巴馬預計會盡快簽署這一法案。

3。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的處理時間。

2012年9月4日勞工部公佈勞工紙申請的處理時間如下:
- 首次審查案 - 2012年6月
- 稽查案 - 2012年1月
- 認證官員重新考慮案 - 2011年10月1日
- 政府判錯的案件 - 不用等
一般而言,勞工部正在審核2至3個月前遞交的勞工紙申請案﹔稽查及反駁案現在才在審理9個月前首次遞交的案件﹔被拒但要求認證官員重新考慮的案件才處理到11個月前遞交的案件﹔政府承認辦錯的案件幾乎馬上就有判決。

4。申請報稅號碼(ITIN)的新規則。

許多非法移民取得個人的報稅號碼是要在美國申報所得稅。他們沒有資格領取社會安全卡號碼,所以報稅號碼是他們與美國政府之間最好的妥協辦法﹐在沒有任何合法身份下﹐可允許繳稅。但國稅局於2012年6月22日的臨時新規則,會讓申請報稅號碼的人打消念頭。根據此規則,申請人必須向國稅局遞交如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且國稅局可能需要長達60天才會退還原件。 國稅局也會接受外國機構發行的認證副本,但有些申請人已詢問過領事館,得知領事館不肯簽發護照的認證副本。護照特別重要,因為它是唯一可獨立使用的文件﹐它可同時證明外籍人士的國籍和身份。此規則說如果沒有護照,申請人必須提交兩份經過認證的文件副本,一份要證明外籍身份﹐另一份是其他身份文件。可用來作外籍身份的證明文件為美國簽證,外國軍事身分證,國民身份證,外國選民登記卡,和出生證明。可用來證明身份的文件包括美國簽發的簽證,美國或外國的駕駛執照,美國或外國軍事身分證﹐國民身份證,美國州身份證,外國選民登記卡,或出生證明書。對許多外籍人士而言,護照是他們最寶貴的文件,是他們帶來美國的唯一的文件。大多數人都不願把身上的護照交出,更別說要長達60天之久。 國稅局應該重新考慮這個規則。

5。加州服務中心的工作簽証(H-1B)消息。

2011年11月8日加州服務中心利益攸關會議提及兩個有趣的消息:

- 如果H-1B簽証或L-1簽証當事人被解雇,因正在找學校要登記注冊,而要求轉換為B-2旅遊的身份是允許的。申請人必須說明轉換身份的目的﹐移民局在酌情判時將考慮到所有的因素。 (為爭取時間轉換為B-2旅遊簽證,以獲得資格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是不常見的申請程序,但在這個失業和裁員不斷的年頭﹐是可以接受的)。

- I-129 工作簽証要求補材料(RFE)證明身份一直保持?,加州服務中心解釋說證明申請人為授權雇主工作﹐提供薪水單根的標準是兩張。中心官員已收到指示﹐如果要求薪水單就是這個張數。 (如果趨勢如此,那是正面的,因為要證明身份一直保持?﹐補材料通常要求補W-2和多於兩張的薪水單)。

6。美國國安局電子信息系統。

- 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于2012年5月22日實施電子移民系統(ELIS)以電子方法裁決非移民身份延期/轉換申請(I-539)的案件,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為保持一致性已指示檢查官員不再於入境關口在學生入學許可的I-20表格上蓋入境美國的官章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顯然已與先行乘客信息系統(APIS)連接上,有一位當事人預定了國際航班,但取消了,日后申請移民福利時,如申請調整身份/非移民身份延期,需要提供遞件時人在美國的證明,他/她的申請案被拒。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於2011年11月9日通告,若當事人沒有照預定航班離境﹐應保留文件﹐證明人在美國

- 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於2012年8月7日宣布,它會自動將I-94小白卡從紙張的形式轉成電子形式。I-94紙張白卡是否仍會在入境關口簽發﹐而同時制造I-94電子記錄﹐這個實際過程大眾仍然不清楚。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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