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5/16/2012

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EB-2簽証配額“沒有配額”,可能會發生什麼事,而HR3012法案的命運又如何呢﹖


國務院2012年6月的簽證公告公佈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位或特殊才能專業者)的簽証配額為“U”-“沒有配額”,對這兩個國家出生符合此種類別移民的人從先前的壞消息變得更糟了。這個類別4月份的公告公佈2010年5月1日前遞交案件的人有配額,5月份倒退至2007年8月15日,現在國務院在6月份的公告指出,剩下的2012會計年度此類別將不再有配額。它於2013會計年度開放時即2012年10月1日起才會有配額,國務院說“將盡一切努力讓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截止日期返回2012年4月份已達到的2010年5月1日截止日“。然而,國務院進一步說,無法準確估計需要多久的時間,但目前的跡象是,絕對不會在2013春季前發生。正如先前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之間的溝通,國務院已於2012年4月11日通知移民局,不會進一步的授權簽發此類證證。現在以下事項已很明顯:

  1.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繼續接收優先日期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的I-485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的申請案件,直至五月底截止。
  2. 美國移民局和海外的美國領館將不再進一步批准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I-485調整身份及移民簽証的申請,直至2012年10月1日為止,除非簽證號碼早就已分配簽發。 (在此應當指出,雖然未使用的簽證配額應該在每月月底前退回國務院,但有時這些配額超過這個期限也沒有退回)。
  3. 符合EB-2資格的這兩個國家的當事人應該在五月底前遞交I-485的申請,而那些還在審理中或已有配額的I-485申請案件,預測不會很快批准。

這個類別在這種壓力下,無可避免的其重點又回到HR3012法案-“2011年高技術移民公正提案”,即在分階段實行後,最終將解除各國職業移民類別的簽證配額制度。我們在三月份就此話題公佈了一篇分3次刊登的文章-“檢驗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簽證的需求並與H.R.3012高技術移民公正提案相比較”﹕(http://alanleelaw.com/chinese/articles/ca2012-03-23.htmlhttp://alanleelaw.com/chinese/articles/ca2012-03-27.htmlhttp://alanleelaw.com/chinese/articles/ca2012-03-30.html ) , 此提案於2011年11月以389對15票在眾議院通過,但被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資深參議員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共和黨-愛荷華州)阻撓,因H和L簽證類別的毒丸修訂法條而將之擱置一旁。該提案受到參議員查爾斯舒默Charles Schumer(民主黨 - 紐約)和布朗Scott Brown(共和黨-麻省)的擁護,但看來他們在爭奪信譽並加入愛爾蘭E-3簽證法案,此法案將允許大約10,500名愛爾蘭人獲得類似H-1B專業員工的愛爾蘭簽證,但沒有上限配額的限制也不需要像H-1B事先得到移民局的批准。

此時,此提案仍繼續爭論中,參議員布朗已不再擁護HR3012法案而集中對通過愛爾蘭E-3簽證法案作努力。參議員舒默曾在他的E-3法案版本中把非法的愛爾蘭人除去資格,他仍然試圖要通過含有這兩個規定條款的提案。參議員格拉斯利似乎更順從參議員舒默的提案,雖然傳聞說,他希望能夠對愛爾蘭的E-3建議提供更多的防護措施。最後的傳言說,參議員舒默表示民主黨不會阻擋這個提案,而參議員布朗曾對愛爾蘭選民吹噓他的愛爾蘭簽證法案“即將彈出通過。”

隨著中國和印度出生者EB-2簽證前景暗淡,很明確的HR3012法案通過立法的價值更重要,且將進一步激勵受到此立法影響的人士和組織在國會施予壓力。 HR3012法案和E-3簽証法案的結合看來是最終通過立法的必需方法,減少其中任何一項看來是不可行的。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