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14/2012

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提出要點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和來自紐約市和紐澤西州的海關及邊界保護局官員于2011年10月18日在會議上提及下列要點,對我們的讀者可能有幫助。

1。海關及邊界保護局在決定是否予以入境時,外籍人士無權請律師代表處理。雖然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有時在禮貌上會允許律師陪同他們的客戶參與事宜,但嚴格按照法律條文來講律師要等到上移民法庭的通知單簽發後才能代表外籍人士。

2。合法的永久居民持過期綠卡,最大的麻煩是登機問題,因為航空公司擔心讓沒有適當文件的人登機,要付罰款,當然因缺一份有效的綠卡而被罰款是不尋常的。

3。在美國境外,持H、L或回美紙(advance parole)身份的人,當他們調整為永久居民的申請批准時,如果持有I-797批准單的證據,他們將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允許入境。當然海關及邊界保護局寧可看原件,但有複印件也可以。

4。依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申請TN簽証的人,在紐瓦克機場或甘迺迪機場的主要檢查處時應提供TN簽証的申請文件,然後再去指定的輔助檢查處進行TN簽証申請程序。紐瓦克或甘迺迪機場可接收複印文件。

5。當事人的入境有效期若比簽證有效期短,可在入境30天內提出糾正申請,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會發出一份改正的I-94小白卡。但請提前和遞延檢查組(Deferred Inspection Unit)聯系。 若30天之後才要求糾正,則必須正式地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的申請。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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