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1/29/2011

紐約市長彭博於2011年11月22日簽定立法修改紐約市拘留逮捕無證非法移民的政策與移民執法局的拘留政策相對應。


紐約市長彭博簽定656介紹草案,這個紐約市的新法是有關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對在紐約市被逮捕的人的移民拘留新政策,它給過去沒有刑事輕罪或重罪記錄、或沒有刑事案件正在待審、或先前沒有遞解/遣送離境令的非法移民一片新曙光。此條例草案的推動力是因為2009年和2010年被關在賴克斯島(Rikers Island)監獄的人大約有一半是由移民執法局簽發拘留且沒有刑事罪行的人﹔這個數字與移民執法局的目標只拘留有刑事罪行的外籍人士大相徑庭﹔監獄局(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DOC)和移民執法局之間的合作,受到移民和當地執法部門之間的不信任,這種協力合作不應該由納稅人繳交的稅金來支付。

此新法(將從簽署之日起120天後生效)規定,現在被警方逮捕時的人,將不再拘留超過他應在監獄局扣留的時間,即除了檢查此人是否曾被定罪、或為一個懸而未決刑事案件的被告、或在紐約州或美國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有刑事逮捕狀、或確認為有名幫派的成員、或為恐怖分子數据庫中的一份子,而進行數據庫檢索所需的合理時間﹔如果搜索顯示或監獄局從聯邦移民當局收到通知說此人在移民執法局有遞解移送逮捕狀,或先前已有移民法庭發出的最終遞解移送令。如果當事人被紐約市逮捕的理由不屬上述類別,監獄局將不會通知聯邦移民當局說此人已被釋放。

該立法對大眾安全的關注是平衡的,因為它只適用於一般違規者,不適於犯過輕罪或重罪的人。這也符合歐巴馬政府當局對全國移民法庭約三十萬等候審理案件要採用檢控酌處權的決策一致。一位非法移民因超速被攔了下來並予以逮捕,但他沒有如上文所述的罪行或有過移民記錄,將可受到這個政策的好處。然而,犯過輕罪、重罪或有移民移送出境令的人則很明顯的無法受到這個利益。

該立法的一個問題是公共安全和逮捕時可能濫收費用的緊張關系。最初,該提案的許多支持者希望那些仍在審理或已判輕罪的人也可以受益。我們有時會在移民案件中看到一個最初被控三或四個行為不端和違規的人,最終只對一或兩個違規行為認罪。另外時間也是關鍵,因為移民執法局會拘留刑事案仍懸而未決的人,以及已被提出輕罪或重罪指控的人。

盡管如此,656介紹法案是本市的立法,我們應對支持該法案的紐約市議會議長奎因(Christine Quinn)、市長和多數贊成此法的紐約市議會議員們表示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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