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0/29/2011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政策備忘錄允許長期居留的非移民身份人的延伸(大家庭)家屬獲得B-2轉換身份和延長居留﹔受虐待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自行遞交綠卡申請。


讀者應該知道美國移民局在兩份最新政策備忘錄中,給予以往無法因與長期居住美國的非移民身份人的關係而受益的非傳統家屬關係人,改進其停留美國的權益,以及受到美國公民虐待的父母可以自己申請的權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11年8月17日的政策備忘錄 -“同居人和其他非移民身份住戶成員轉換成B-2身份或申請B-2延期”說,現在允許移民局給予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住戶成員”B-2延期和轉換身份(“住戶成員為定期地和主要非移民身份人同住一起且與主要非移民身份人有像一般核心家庭(小家庭)的關係和照顧的外籍人士“)。這種情況,並假設其他的資格也得到滿足的條件下,“應對同居人或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其他住戶成員在申請轉換B-2身份時依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居留期限予以有利的考慮“。這也適用於有其他身份的主要非移民身份人,如H-1B工作簽証及F-1等人的年邁父母和其他住戶成員。該備忘錄預計申請人向國安局尋求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期限是以6個月為期的延期期限。備忘錄還提到國務院指示領事官員要標記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簽證類型和期間,並提醒B-2簽證持有人,若持有人計劃在美國停留超過6個月,要在入境時要求允許一年的入境時間。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2011年8月30日的政策備忘錄 -“有資格以受美國公民毆打或虐待的父母自行申請身份”說,現在允許受到滿21歲的美國公民兒子或女兒毆打或虐待的父母,透過遞交I-360表格(美亞裔人、寡婦或特殊移民申請)獲得永久居民的身份,不用繳付申請費,甚至可得到工作許可證(此證需繳付申請費)。此案在審理過程中將擱置遞解行動。 [擱置遞解行動將由國安局酌情決定,即對非公民不予以起訴或移送,且可以在行政過程的任何階段提出要求]。父母必須提示證明子女是美國公民,並有適當親子關係,父母品德良好,並有受虐證據,如警察報告,法庭記錄,醫療記錄,社會服務機構的報告或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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