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2/06/2010

夢想法案的修正版即將投票


國會山莊的大新聞是,夢想法案的命運很可能在本周有所決定。上屆立法机构極力支持此立法,當初夢想法案(發展,救濟和教育外籍未成年人法案)的規定是,學生在16歲前進入美國,于法案頒布前五年已在美國,并高中(或同等學歷證書)畢業。之后他們可以申請為期六年的有條件居民身份,如果他們從大學畢業或完成二年的學士課程或從軍服役,有條件的居民身份可能批准為永久居民身份。不符資格的人包括有最終行政或司法的不准再入境,驅逐出境或移送出境令,除非他們留在美國根椐顏色法律或在16歲前得到最終法令。有條件居民身份可以因品格不良,犯過罪,移民欺詐,違害國家安全,無法從軍隊中光榮退伍,或成為公眾負擔的理由等而終止。至少12歲以上的儿童,在小學或中學就讀,如果已在美國五年,可允許暫停移送出境并給予工作許可證。

為了吸引更廣泛的夢想法案的支持者,上述立法已經作了修改,譬如加上年齡限制,只有那些在法案頒布時不到30歲的人才能受到利益;品格良好的規定,現在將追溯至申請人進入美國起,而不是從頒布日起算;現在先要有條件的非移民身份10年,隨后三年的永久居民身份,才可以申請入籍。它更澄清說人們要在法案頒布一年后才可以申請。

不過,這些和其他的修改,夢想法案的命運仍然懸在半空中,只能希望,這些修改足以推動此法案成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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