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1/02/2010

2010年1月4日起美國對來美尋求政治庇護者的拘留政策有所改變


2009年12月16日宣布的政治庇護拘留政策改變,將于2010年1月4日起生效,即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對來美尋求政治庇護者,若其恐懼會遭受拘留或酷刑能讓人信任,將予以假釋,不再繼續拘留。目前的政策是執法局在這些尋求政治庇護者抵達美國直到上庭程序,予以拘留,已受到國際人士和人權倡導者的強烈批評。一般而言,在新政策下,尋求庇護的人在通過一個恐懼可信程度的面談後,只要能確定他們的身份,提出不會逃庭或危害社區安全的證據,也沒有其他額外的因素反對他們的釋放,在有益於公眾利益下予以假釋。在評估他們的身份時,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將看是否當事人有一份有效政府核發的身分證﹔如果沒有,是否有第三者能提供宣誓證詞擔保當事人的身分,此第三者本身要有能夠建立自己身份和地址的證明﹔如果沒有或身份證明不足,可透過可信的聲明書,而沒有實質理由來懷疑他們的身份。在評估逃庭風險時,執法局將看當事人是否有一個居住地址﹔是否透過親戚或公司組織,證明他/她和社區有密切關系﹔是否有實質理由相信當事人不會照規定出庭﹔或是否有充分理由認為當事人會逃庭﹔是否這種風險可以由其他拘留選擇方式或保釋金,予以緩解。在評估是否危害社區,執法局將考慮是否對社區或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實際的危險,如果真有危險,是否有危險減輕的證据,如改過遷善、康復的證明。在評估其他額外因素,包括為什麼假釋不應該予以批准的任何特殊,撤銷的因素,執法局將查看,例如如果外國人士被釋放,是否會嚴重導致負面的外交政策,還是有藐視執行法律的因素。

這個政策改變受到歡迎,尤其是那些相信可信的庇護申請者,因為他們逃離祖國的迫害,不應該受到像罪犯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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