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2/22/2009

首次提出的全面移民改革草案對合法化的資格非常寬厚


上星期伊利諾州民主黨眾議員路易斯古鐵雷斯(Luis Gutierrez)提出的第一個全面移民改革“2009年美國安全與繁榮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此草案在申請合法化的條件上非常寬厚,並希望成為未來的立法的模板。這個草案將包括2009年12月15日止沒有合法身分的人,在繳付罰款500美元,及必要的申請費後,可取得為期六年的有條件非移民身分﹔此身分允許工作,旅遊並受到不被移送出境的保護。在法條制定日期6年後,並在所有積壓的移民案全部清除後,可申請調整身分為永久居民。

此提案將包括有最終移送出境令在身的人,及其他非法移民和違反移民法規不利條件的人。許多違規可以用人道主義為由,確保家庭團聚,或公共利益的理由申請豁免,但某些罪行或與安全有關的理由,如多夫多妻論者和誘拐綁架兒童的人除外。申請人也不能有基于種族,宗教,國籍,社團,或政治見解而迫害他人的罪行﹔因特定嚴重對美國社會構成威脅的罪行並被判定罪﹔或對那些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外籍人士在美國境外犯了特別嚴重的罪行﹔或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外籍人士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或那些已被定有重罪或犯過三次以上的輕罪且監禁期總計12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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