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2/12/2009

勞工情況調查表(LCA)未經核准前遞交H-1B工作簽證申請的規則


由於H-1B簽證配額即將用盡,了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勞工情況調查表(LCA)未經認證的情況下遞交H-1B申請的規則更加重要。根據移民局國內部代理副主任紐費德(Donald Neufeld)2009年11月5日的備忘錄,“暫時接收沒有勞工部LCA批准單的H-1B工作簽證申請”,移民局在2009年12月8日問與答專欄中也提及 -“ 暫時接受LCA未經批准的H-1B工作簽證申請“,如果向勞工部遞交LCA七天後仍未經核准批准,可以遞交H-1B工作簽證的申請表。這個臨時規則從2009年11月5日起到2010年3月9日止有效。最終批准的勞工情況調查表(LCA)必須與先前遞交的H-1B申請相同。(移民局將受理含勞工部發出的LCA電子收據副本的H-1B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僅接收這種LCA電子收據副本來代替批准單。勞工部對那些因誤判拒發LCA的案件似乎也不例外,看來唯一的解決辦法是重新申請一份新的LCA,等七天後再遞交H-1B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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