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0/31/2009

移民局視察專員建議勞工情況調查表(LCA)申請後即接受H-1B工作簽證的申請


勞工情況調查表LCA處理被耽擱和不當的被拒已成為許多申請H-1B工作簽證雇主和雇員的剋星。勞工部最近才開始實施的新iCERT方案已造成不必要的延誤和拒絕。移民局規定在向該局遞交H-1B簽證申請文件前必須取得勞工情況調查表(LCA)的批准單。勞工情況調查表(LCA)沒被認證可喪失申請具時間敏感性的H- 1B簽證的機會。根據視察專員2009年10月23日提出的建議政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

1。恢復移民局先前的常規,暫時接受H-1B工作簽證(I-129表)的申請,只需提交已及時向勞工部申請LCA的證據,並發出補文件的通知(RFE),藉時由H - 1B申請人提供勞工情況調查表的認證批准單﹔及

2。建立一個臨時政策,對那些已向勞工部遞交LCA但不當地被移民局拒絕的申請人,允許他們遞交為時已晚的H-1B工作簽證的申請。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國際人事美國理事會之間的交流,看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對此問題做一個永久性的政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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