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0/24/2009

出境旅遊應儘早申請回美紙


如果你的身份屬:臨時保護身分已獲得批准,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綠卡)的申請案正在審理中,NACARA 203特殊國解救申請案正在審理中,政治庇護申請正在審理中,或合法化的申請正在審理中,而想離開美國去海外旅遊,准許再入境,你必須提出申請並在離開美國之前領到回美紙(旅行證件)。

要申請回美紙,你必須填寫並遞交I - 131表。請記住,如果你屬上述類別之一,沒有已批准的I - 131即離境,後果嚴重。未能在獲得回美紙前就離開美國,有可能導致你於再入境時被拒,及你正在審理中的申請案被拒或終止。

你必須確保你在美國未曾非法居留。在某些情況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士所申請的回美紙雖經批准,但在返回時因曾非法居留而受到不准再入境的懲罰。

移民局處理I-131回美紙旅行證件的時間大約需90天。但無法保證你的申請何時會處理完成,因此未雨綢繆,請及早遞件。細節請到移民局網站uscis.gov查看“我要如何獲取旅行證件?”和如何填寫I - 131表的說明書。

如果你的政治庇護或難民申請案仍在審理中,但返回受過迫害或擔心會遭受迫害的國家,即使你已獲得回美紙,也將被視為放棄審理案。在某些情況下,若有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且擔心害怕的情況沒有改變,返回受過迫害或擔心會遭受迫害的國家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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