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8/01/2009

亞利桑那合法勞工法案說明州政府和聯邦法規對雇主及移民問題的掙扎

亞利桑那州對介於聯邦和州政府公司法規之間對立“灰色區”(gray area)的爭議已告結束,一條允許州政府懲罰有意雇用非法勞工並被判有罪的雇主的法規已定。這個在2007年通過的亞利桑那合法勞工法案(The Legal Arizona Worker Act),允許法官將第一次被判有罪公司的執照暫時吊銷。三年內第二次判罪則可將公司解散。

全美最大的商業集團目前正在游說試圖刪除這個法條。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為亞利桑那州商業團体和西班牙裔人權組織而聘用的卡特菲利普斯律師(Carter Phillips)認為,州政府根本無權通過此種法條。1986年移民改革和管制法案明確地禁止州和市在雇用政策上對企業實行民事或刑事的處罰。但這個法案允許各州有自己的“營業執照或類似的法規 ”,使得亞利桑那州得以通過這份亞利桑那合法勞工法案。菲利普斯律師指出,這些法條的制定是為“根據真正執照法規需要有適當的條件 ”加以約束。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他爭辯,公司必須在聯邦法院被判有罪後,州政府才可吊銷其執照。

這裡提到的“灰色區”可以說開創了一個先例。雖然亞利桑那州沒有公司被控違反這個法案,但因此案已立,其他州政府有權自己通過與移民有關的雇用法案。根據菲利普斯律師,自2007年起,已有28個州政府頒布40個類似的法案。此外,2009年的頭三個月,所有50個州就已提出超過一千個與移民有關的法案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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