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3/28/2009

聯邦巡迴法庭的幾個新判決

第五巡迴法庭-

第五巡迴法庭的一位法官拒絕了一位申請人要求重新開案,但取消他因缺席沒去上移送出境聽證會法官判給他的移送出境令。申請人爭辯,他從未收到要他上庭的法定通知單,所以移民上訴局(BIA)拒絕讓他重新開案是濫用自主權。

此案的上庭通知單寄到申請人在法庭中存有的最後地址,但被退回移民法庭並蓋著「送達未遂,無此人」。 當退回的郵件上面蓋著「送達未遂,無此人」即證明申請人真的沒有收到這份通知, 移民上訴局判定不管是什麼理由沒有收到上庭通知,移民不會自動地就可享有撤回移送出境令的資格。第五巡迴法庭和至少其他三個巡迴法庭一樣地贊同「因審判缺席而被判的移送出境令,不可因外籍人士自己忽略責任沒有把他的現行郵寄地址通知移民法庭,所以沒有收到移送出境聽證會的法定上庭通知單為理由而取消移送出境令」。Gomez-Paloacios v. Holder, No. 07-60938, (5th Cir., 2009).

第三巡迴法庭-

第三巡迴法庭維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裁決,此案是一位牙買加公民與美國公民結婚,不到二年,美國公民就去世,因此不再屬「直系親屬」案,故她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在她的丈夫去世後即中止。這位移民在2002年1月14日以非移民觀光身分進入美國,之後于2003年2月與美國公民結婚。2003年3月,他為她以「直系親屬」關係遞交一份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她自己也遞交一份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他在2003年10月15日去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就自動終止了她的I-130申請,說她不再屬移民法規的「直系親屬」類別,因為她丈夫在他們結婚未滿2年即死亡。她提出控訴,美國紐澤西州的區域法院駁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判決,稱她是「直系親屬」,並下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她的I-130和I-485的申請。美國政府對此判決上了訴。第三巡迴法庭推翻區域法院的判決,確認「是否符合直系親屬簽証的資格取決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理外籍人士I-130案當時的身份,而非遞交申請時的身份」,及「當公民配偶去世時,他的配偶即不再是直系親屬,除非去世時這對夫婦已結婚滿二年」。Osserritta Robinson v. Janet Napolitano, No. 07-2977 (3rd Ci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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