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3/07/2009

2010會計年度(2009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的H-1B工作簽証可於2009年4月1日起遞交

下面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對申請2010會計年度H-1B工作簽証的訣竅摘要 :

在2009年4月1日前獲得勞工情況調查申請(LCA)
你不能在為未來僱主上班前6個月內向勞工部(DOL) 遞交檢定勞工情況調查表(LCA)。所以,如果你想要在H-1B配額開始申請的2009年4月1日之前有一份勞工情況調查表(LCA),你必須把開始工作的日期訂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勞工情況調查表的到期日不可以超出開始工作日期的3年。非移民雇員申請表(I-129)的開始工作的日期要填2009年10月1日,而截止日要寫LCA上的到期日。你可以在遞交I-129 H-1B申請表時附上一份已檢定簽發的勞工情況調查表(LCA)複印件。

在2009年3月31日前沒有美國學位證書
如果H-1B受益人已完成所有必修學業的課程,只是還沒有領到畢業證書,美國學位畢業證書不須要在2009年3月31日前頒發。受益人已完成所有必修學業課程的證明必須由學校具有資格的官員發出。

多次申請相同的H-1B工作簽証
一位雇主為同一個外籍人士遞交多次申請,案件會被拒絕或取消。多次申請的申請費是不退的。即使你因為不確定是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收到你的申請所以重複遞件,也是一樣的。但相關的雇主們可為同一位外籍人士申請不同的職位,只要申請是根據正當的商業需要。但要包括為什麼這些申請不屬重複遞件的證據或解釋說明。

學生簽証(F-1)在10月1日前到期
若學生的學生簽証在2009年10月1日前到期前,及時遞交H-1B的申請並提出轉換身分,可繼續居留美國。在案件審理期間,學生屬合法身分並可繼續工作。如果案件被拒,學生在美國的居留期將取決於學生簽證的期限(F-1)。如果案件因有配額而被接收,學生身分會延到H-1B申請表上的開始工作的日期。*(備註) 你在非移民雇員申請表(I-129)上第3部分必須標記要轉換身分,才可確保受到這項保護。

應該何時遞件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於2009年4月1日開始接收H-1B的申請案,直到他們確定收到的案件比H-1B的配額還要多。過去配額在第一天就被用盡。如果H-1B的配額極限在第五個工作天前就用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以「抽簽」方式抽出申請案。如果要抽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佈公告。

快速處理
申請快速處理不會增加案件獲得H-1B配額的機會。如果你申請快速處理,這個15天內快速處理完成的日期,將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接受此案日開始起算。

申請費支票
每個案件不同用途的申請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寧願收到個別的支票。雇主可把基本申請費和ACWIA教育訓練費合開一張支票。但反詐騙費和快速處理手續費的支票一定要分開寫。如果你只開一張支票而支票總數又不正確,那麼你的案件會被拒。支票抬頭要寫付給“國安局”。

* (備註) 此處看來用詞不當。實際上比較好的詞句應該是,如果H-1B批准,學生將准予延期,一直延到H-1B表上開始工作的日期。如果當事人抽中配額名額,但審理後被拒,學生在美國的居留期將再次取決於他/她的學生簽證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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