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2/14/2009

裁員及接受TARP(救濟混亂資產計劃)金援的雇主其擔保新的 H-1B工作簽証者的能力


看來美國大多數已解雇美籍員工的大公司若願意容忍大眾的壓力,也許仍然可繼續僱用H-1B工作簽証者。 H-1B工作簽証的規則允許非依賴性雇主(non-dependent employer),即使他們解雇過員工,仍可繼續擔保 H-1B。依賴性雇主(dependent employer)是指,擁有25位全職雇員其中至少有8 位持H-1B工作簽証的公司﹔擁有26位到50位全職雇員,至少有13位持 H-1B工作簽証的公司﹔或有50位以上全職雇員的公司,至少有百分之十五的雇員持 H-1B工作簽証。依賴性雇主必須表明他們在遞交H-1B工作簽証申請前和申請後90天不會解雇工作性質相同或實質上相當的美籍員工 。他們也必須透過更加嚴密的依賴性雇主招聘標準,包括雇主採用達到全行業標準職位的步驟來招聘美籍員工,並提供給予非移民工作簽証者同樣好的工資。 這個招聘美籍員工的標準為是否美籍員工有相同或具有更好的資格。剛剛通過立法的刺激經濟案,國會裁定其立法的一部分是接受TARP(救濟混亂資產計劃)金援的公司不可以雇用新的H-1B工作簽証人員,除非他們遵照依賴性雇主的招聘標準。這個條款適于薪水高於六萬美元或外籍人士擁有碩士或相同學位的案件。接受TARP的公司們也必須對勞工部表明,他們沒有也不會在遞交H-1B工作簽証申請前和申請後90天撤換美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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