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1/17/2009

被解雇的H-1B工作簽証員工 雇主對涉及以往的工資要負責


勞工部的行政複審委員會判定沒有把解雇的H-1B員工資料依法向國安局報告的僱主,對以往有追溯效力的工資要負責任。為了遵照移民和國籍法案,聘用H-1B非移民員工的僱主要真誠地終止雇用關係,才不至於要對涉及以往的工資負責任,有些情況下甚至包括員工返回祖國的交通費。真誠的終止關係在此指要通知國安局此雇用關係已中止。僅向勞工部報告是不夠的。國安局一定要收到通知,才能把僱主已遞交的非移民勞工申請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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