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9/06/2008

勞工部對抗福瑞格蒙(Department of Labor v. Fragomen, Del Rey)案 對勞工紙申請案造成長期積壓的後果

一家辦理移民案件的大律師事務所Fragomen, Del Rey, Bernsen & Loewy, LLP和聯邦法庭正在進行爭辯, 此案是勞工部因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控訴福瑞格蒙律師事務所在公司招聘時過度干涉其挑選美國員工的程序 ﹐但福瑞格蒙律師事務所反過來指責勞工部對律師於處理勞工紙申請程序時所給雇主的忠告過份限制,但最令大眾驚心的是從現在起許多勞工紙申請案的等待期要從二年等到五年。勞工部已經宣佈它會稽查(audit)所有福瑞格蒙事務所的勞工紙案件。勞工部在其對福瑞格蒙提出的初步禁止令的反對狀中表示,勞工部對福瑞格蒙勞工紙案件的稽查數加起來大約有3700個案件。

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的設立是要替換預先招聘程序(RIR),而RIR代替傳統程序,這些變動是為了加速多年來勞工部對勞工紙長期的拖延而作的改變。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的主要目的是它承諾速度會快。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看來有效,因勞工部仍然可以集中全力來處理90年代及2000年代早期積壓的三十六萬個案件。2007年9月積壓案已處理完成, 勞工部開始利用這些雇員處理較難的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案。勞工部于2008年7月15日的董事保管會議中闡明,它目前正在稽查2007年3月優先期的案件。也就是稽查的速度已經延後一年,且勞工部先前提供的統計數字說全國稽查案件已增加到佔所有遞交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四。若把福瑞格蒙的稽查案件加入,那麼我們懷疑勞工部可在合理的時間內有足夠的人力來稽查,且以前為勞工紙等候多年之事會再重演,除非勞工部改變方針,回到積壓案完成時判決勞工紙的方式。當然我們不擁護沒有一定標準的勞工紙程序,但勞工部必須對處理速度有所妥協,至少要停止目前對許多案件吹毛求疵的態度。

雖然勞工部也許希望把許多處理積壓案件的雇員留下,但應該把他們安排到其他職位而不是專門去處理那些-律師給予勞工紙案件的忠告。 他們應該去做比較有生產力的工作,譬如修改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讓它更具靈活性,讓打字錯誤,放錯地方或忘記填寫的小錯誤不至於造成案件被拒的結果。或修改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可在案件遞交勞工部後不論是稽查前或稽查後,允許作有限的更正。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