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8/23/2008

試圖申請10年綠卡要格外小心﹔停止自願離境程序計劃﹔要求在十一月選舉前完成入籍判決的控訴案不被受理

我們強烈地警告讀者,在試圖申請所謂10年綠卡前要仔細考慮本身案情的實力。此類申請的實際名稱為「取消移送出境的申請」,它要求提供「例外和極端異常的艱難」證據。這種申請將在移民法院的移送出境程序上遞交及裁決,所以相當危險。我們在不久的將來會以此為主題寫一篇含有判例的文章。

美國移民執法局的“自願離境程序”計劃,在推行的兩個半星期內僅有八位當事人去自首報到,移民局現已停止了這項僅在北卡的夏洛特市, 芝加哥,鳳凰城,聖地牙哥和加州的聖塔安那的測試計劃。 此計劃鼓勵未犯過罪但已有不准再入境(exclusion)、驅逐出境(deporttation)或移送出境(removal) 最後法令在身的外籍逃亡者,向移民局報到,以便他們能在90天之內離境。 然而,除了美國移民執法局不會在突然查抄時將他們逮捕或拘留外沒有其他獎勵。

紐約南區法院在2008年8月7日駁回(不受理)一份集體訴訟案-原告們要求法院簽發初步強制令和集體訴訟證明,強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長在十一月總統選舉前裁決入籍申請案件。 Milanes 對抗Chertoff案,案件號碼 08cv02354 (SDNY 8/7/08),代表所有已遞交180天或已面談過120天但入籍案件還未裁決的申請人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8年8月11日的更新入籍處理時間表宣佈,它預計在2008年9月底全國入籍案件的處理時間平均為10到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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