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5/05/2008

移民新聞及可用新程序

1 申請重新開案的案件,若收據號碼為MSC(多數為親屬案件),全國福利中心將會接受處理。若擔心當地辦公室不知道當事人已申請重新開案,而在案件被拒後當事人收到上庭通知怎麼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收據號碼會儲存在移民局的最新資料庫中,當地辦公室會在寄出上庭通知時利用此資料庫查詢最新信息。

2 那些有移送出境案底的親屬案件,當事人若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全國福利中心希
望其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表的第一頁上要蓋上“移民審查辦公室”的印章和附上德州服務中心的I-797收據單顯示I-485申請費已經付清。

3 至於勞工紙方面,勞工部(DOL)說自從費城和達拉斯的積壓中心結束後,其人力資源已轉去處理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的案件。 勞工部現在有一位全職處理重新考慮和上訴的確認官員,並主動開始了一系列的事先審核以防政府判錯案件的試驗服務工作。新的勞工紙9035申請表和PERM9089申請表將于2009年1月起生效。至於被稽查的PERM案件,亞特蘭大處理中心已積壓6到8個月的舊案件。稽查通知寄出的時間和申請撤銷案件的時間若發生交錯,雇主若能提出撤銷申請在勞工部寄出稽查通知前就已寄出的證明,雇主仍可以撤銷。雖然照規定若勞工部已寄出稽查通知,“PERM”的案件不可撤銷, 勞工部闡明,雇主在回覆審查證明時,可同時申請撤銷。至於薪水範圍(雇主多半不希望在刊登PERM求職廣告時登出明確的薪資,寧可刊登薪資範圍), 勞工部證實可以張貼薪水範圍,就算最低的薪資範圍低於外籍人士的薪資,只要最低的薪資符合市場工資(Prevailing Wage)條件即可。

4 有關第七年H-1B的工作延期是依據先前另一位雇主的勞工紙,且I-140移民簽證申請尚未遞交案件,讀者應該知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一家服務中心要求補交進一步的證據(RFEs),並以勞工部在2007年7月16日公佈的規定,即除非已遞交I-140移民簽證申請,勞工紙在180天後失效為由,而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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