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2016年9月2日


I-601A扩大豁免法规表格及说明并无令人惊讶之处 - 家属申请豁免需自有符合条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6年8月29日发布了新I-601A的表格及说明,来扩大豁免的范围,允许所有符合资格的移民签证申请人,证明若豁免被拒,符合条件的家属生活将会遭受极端困难为事实,来提交申请,但该发布并没有给出任何新的信息。(此计划背景请参考我们2016年7月30日在网站刊登的的文章“I-601A扩大豁免规则出台 覆盖所有有资格的类别予以移民,还包括家属及有递解令的人”)。对于想要从2016年7月29日最终法案中获得更多有关被抚养家属信息的人,并希望清楚的解释,陪同或跟随著主申请人的被抚养家属是否包括在I-601A豁免内,表格和说明仅澄清目前豁免的法规-即他们自己必须要有符合资格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 来证明极端困难。

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前,申请人有要被抚养的家属,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若想在美国境外进行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需要豁免,必须首先获得移民签证,回到美国拿到绿卡后,被抚养的家属才可以开始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和豁免申请。看来,这将仍是I-601A扩大法案下被抚养家属的申请程序,除非符合资格的家人是被抚养家属的配偶/父母。由于最终法案措辞模糊,且强调新的表格将对衍生配偶或子女以及管理语言的问题清楚显示,且他们必须包括资格的证据,譬如要有主要移民签证批准人的衍生受益人或抽签移民签证计划的衍生受益人的证据。一些人希望新的表格和说明可以允许被抚养的家属使用主申请人的豁免案件作为自己的豁免案来缩短豁免的申请程序。

在新的表格(2016年7月29日版本),被抚养家属在第3部分,第3分部提及,要求提供主申请人的移民局的收据号码(3.a)和国务院领事馆案件号码(全国签证中心案件号码)(3.b),申请人或公司的名字(3.c ━ 3.f),之后在第4部分问及当事人的符合资格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

除非符合资格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与被抚养家属有直系关系,被抚养家属基本上不会与主申请人一起参加移民签证的面谈,被抚养家属只有在主申请人返回美国,并在入关时盖上永久居民身份的章,还要等一段时间,被抚养家属才可以开始递交一份新的I-601A申请程序,证明主申请人的极端困难(现在主申请人是永久居民),同时也要考虑被抚养家属的案件在进入领事馆签证程序前移民局所需的审理时间。过去,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在随后追随的案件有协调上的问题。 (在被抚养家属案件,被抚养家属是追随主申请人的,并使用主申请人的优先排期和移民类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现已不再提供表格给那些从海外移民过来人,能通知国务院他们已经移民了,他们的被抚养家属希望要随后追随。这类案子的责任现在落到国务院身上,但要向谁联络呢──全国签证中心或是领事馆──有时对方说其他方的责任。由于新的I-601A扩大法案,预计随后追随案件会很多,笔者希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可以就被抚养家属如何在I-601A豁免得到批准后开始他们自己的领事馆签证程序达成共识。

最后一点,我们可以预见未来会有很多情况,像主申请人小于18岁的被抚养子女若离境不需要申请豁免,但不是那些没有文件的非法居民或逾期居留的配偶或大于18岁的子女,因为他们缺少一位可证明生活将极度困难,符合资格的直系亲属。移民程序分开只会促使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工作积压,并让外国航空公司的行李舱和酒店客满,对美国经济造成小部分的外流。我们希望这个表格或说明对被抚养家属方面能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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