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11/18/2013


G-28律师代表授权表格成了律师代表的麻烦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于2013年2月28日年改了G-28律师代表授权表格上的电脑条码版本,使它成为自2013年5月27日起唯一可用的版本。 G-28是授权给律师或其他代表人来代表请愿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USICE(移民执法局) ,USCBP(海关和边境保护)办理案件的授权书。除律师外,其他有资格使用此表的为符合资格的非营利性宗教,慈善,社会服务,或在美国被移民上诉认可的类似组织,和直接受到律师,鉴定合格代表监督的法学生或法律毕业生的代表。早期的G-28版本字符简单,只要求填写申请人的名字,及有关律师/代表执照的一般信息和签名原件。过去G-28表格的问题只限于是否需要签名原件及是否可以用除蓝色外,其他颜色的纸。新的G- 28表格把这一切都改变了,律师们提出许多抱怨,说移民局没有登记他们为代表律师,发通知给申请人而不是代表律师。因没收到通知给律师带来尴尬,因为律师不知道案件的情况,而要靠客户来通知律师其案情 - 这当然不是客户聘用律师的意义。最有害的影响,是移民局两方都没有发通知,这是移民局长久以来就有的不良记录,如没有适当的发出通知,导致未收到缴费收据,要求补材料的通知(RFE ),意图拒绝通知或意图撤销通知 ,拒绝信和批准单。就算申请人收到了通知,他/她经常认为律师也有一份通知副本,而假定律师会采取适当的行动,而没有通知律师。缴费收据单是向移民局追踪案件的唯一有效途径,因为案件号码登在收据上。以前案件号码登记在客户的注销支票上,但现在已不再出现在支票上了。补材料通知,意图拒绝通知和意图撤销通知,都有限制一定的天数要回覆,如果没
有收到回覆,案件会因放弃而被拒。即使知道案件号码,律师/代表虽可上移民局网站的系统试图跟踪追查,但往往无法查出是否已发出补材料通知,意图拒绝通知,意图撤销通知,因为这些消息不常更新,且网站系统可能只表明,该案件正处于初步审查阶段。申请案被拒从判决起会给30天提出上诉,重新开案或重新考虑的权利。如果没有收到通知,期限过了将丧失权利。即使网上说案件已被拒,在不知道拒绝的理由下,无法有效地提出上诉或要求重新开案,因为上诉或重新开案必须注明移民局拒案是错误的判决。没收到批准单也造成麻烦,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案件已经批准,而会继续试着跟踪追查案情的结果。即使终于知道案件被批,但没有批准单在与其他机构接触时有更多的麻烦,如向监理处申请驾照,社会局申请社会卡,若被警察或移民执法局拦下来要求检查目前移民身份,如果出国旅游要以新的身份返回,如何提供美国大使馆/领事馆证明等等。

G-28表格的问题已于2013年9月24日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和服务中心操作电话会议议程中提出,移民律师协会指出,最近有不少报告说服务中心和移民信箱把G-28表格弄错,包括数据处理错误,及无法识别已递交的G-28表格。 移民律师协会还抱怨说,当G-28表格被认为“不完全”时,只在律师或申请人都无法与移民局沟通时才知道出了麻烦。 移民律师协会随后在2013年10月11日的常见问题上刊登如何填写G-28表格,文章名为“移民律师协会常见问题:移民局提供的答案要如何完成移民局的G-28新表“。

律师和代表应该怎样做,才能确保他们的G -28表格不会被丢弃或忽略?我对此事最好的建议是把G - 28表格当作要被裁决的一部分。因为它不再是律师或代表除申请人的名字和地址有所改变外,仅在一张蓝色表格签名而已。现在的G -28表格有两面,显然必须彻底进行填写才有效。 G - 28表格可能被退回的理由包括如下:

1。请愿人或申请人没有签名或只是复印件。
2。律师代表没有签名,只是盖章,或是复印件。
3。律师代表的地址不完整。
4。看起来不是律师代表/请愿人/申请人在G -28表格上签名 。
5。受益人在G -28表格上签名 ,而不是请愿人。
6。特定律师代表的名字没有在名字栏中列出,只有事务所名字不能接受。
7。名字栏中列出超出一个律师代表的名字。
8。没有填写G -28表格的代表类别。
9。 G-28 表格不是2013年2月28日的版本,而是旧版。
10。G-28表格缺页。

至于第十点,笔者不认为移民局会把G-28表格页数分开,或把第二页移动位置,或说填写不全而把G-28表格丢弃。开始的时候,律师们了解G-28表格要分两张交给移民局。然而,移民律师协会于2013年10月11日刊登,现在移民局提供的答案为分开两页比较好,但不是必需的。在常见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也触及电脑条码的重要性,移民律师协会问到因为第一页仅有律师的信息,是否可以预先打印,用在律师所有的案件上,只有第二页才有各案的独特资料,移民局回答说要进一步查看,会分别答覆。

这最新G-28表格版本,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让授权的律师代表受到审判。该局对律师代表在填写表格时犯的错误没帮上忙。把G-28表格弃置但没通知,对申请案件造成不必要的疑惑和伤害。移民局在接受和解释G-28表格和其他新表的错误时,应该具较宽容的态度,因为现在勤换表格,某些表格一年改一至三次,不像以往多年才改一次。同样的道理,律师和代表应在填写G-28表格时关注细节,并把它视为申请案件的一部分。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3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