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6/19/2013


对许多人而言I-601A豁免是可行的



现在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众议院讨论的S.744综合移民方案以及众议院一个来自两党的可能方案,很少人对I - 601A临时豁免的移民途径予以重视。读者可能还记得,这个临时豁免已成规立法,允许那些因为入境美国的方式(入关未经过检查)而没有资格调整身份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在美国非法居留时间递交申请豁免,如果获得批准,将去海外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谈,此面谈将属一般正常面谈。 (豁免申请是必要的,因为大多数人已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或超过一年,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处罚)。在没有I-601A的法条下,犯下非法居留身份的移民签证申请人若希望进行领事馆作业部分,一般程序是在移民签证面谈被拒时,按指示在海里递交申请豁免的表格,并在海外等候,直到豁免予以批准。如果豁免被拒,申请人将被卡在美国境外,直到上诉或其他豁免申请获得批准,或等到处罚的时间期满才可入境。I- 601A比目前的立法占优势,因为它已经成法,申请成功的人可以在1 到 2年的时间得到永久居民的绿卡,而不像S.744综合移民方案预计要等十年。

让我们来看 2013年5月10日I-601A利益相关电话会议与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官员们所提供的此案处理过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3年3月4日实施这个程序,至电话会议日止已收到约4400份豁免申请,并已发出“一些”判决。会议中还提到因申报错误,已有比预期还高的退回率(不是案件被拒),原因为没有缴付国安局申请费,或寄件地址不正确等。这两个机构预期I- 601豁免的裁决和领事处理过程将同时进行。有些人害怕若I - 601A的判决不成功,他们会怎么样,移民局申明说只会根据上庭通知(NTA)的政策发出上庭通知去移民法庭上庭。(目前上庭通知政策,至2011年11月7日止,只对某些类型的案件发出通知,大部分发出的理由不是典型的I - 601A的案件。即使案件涉及欺诈情况,移民局不须要但会发出证实欺诈调查结果的声明(SOF),而刑事案件会转到移民执法局(ICE)来决定否签发上庭通知NTA)。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罪行方面确认,它不会做一份完整的可入境评估;也没有说安全和背景的调查范围到底有多广;以及国务院最终会对犯罪和可否再入境的问题作决定。有人问到的一个大问题是,为什么申请人必须在表格上填写符合资格的美国公民将遭受的极端困苦,而事实上符合资格的亲属应该自己写他们的困苦不是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说,它将把所有的证据纳入考虑的对象(这大概会包括一份符合资格亲属的声明书)。

潜在申请人应该在决定申请临时豁免之前评估他们的资格,因为此豁免只赦免在美国非法居留的惩罚。它不会赦免其他不能再入境的惩罚,如欺诈,虚报,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及罪行等等。 他们也必须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为父母,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要申请I-601A,子女必须17岁或17岁以上)。符合资格将遭受极端困苦的家属必须是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例如,如果美国公民的子女申请父母,父母必须要有公民的配偶或父母,其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

虽然全面移民改革的立法程序正在进行中,但应给予I - 601A豁免案适当的考虑,因为它目前已是可行的途径并在短时间内可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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