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4/3/2012


入境未经检查者在美国申请I-601A临时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提案正积极的进 展中。

这个最有希望让入境未经检查而又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类别的当事人拿绿卡的提案 - 移民局已于2012年3月30日公布制定法规的提议。 3月30日的提议公告载列对此类别拟议的资格准则和程序,即此类别当事人可以递交申请,获得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惩罚(在美国非法居留)的临时豁免批准后,再决定是否回海外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绿卡面谈。移民签证批准时此临时豁免将成为正式的豁免批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其拟议的规则明确的说:“移民局在审理豁免申请的期间,直系亲属不必回海外等待,这段期间可以留在美国与他/她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在一起。“

临时豁免的重要性和吸引人之处是风险较小,因申请人在案件审理期留在这里,如果豁免批准,去海外的绿卡面谈可能没有问题。大众有60天的时间在最终规则制定过程开始前提出评论及意见。 (从2012年4月2日到 2012年6月1日止)。

此拟议规则较有趣的项目之一是临时豁免申请基本上只有一次机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允许已被拒绝临时豁免申请的人再次递交申请。也不允许递交行政上诉、重新开案或重新考虑的动议。所以申请人第一次递件,应该要递交他/她能够提供的最佳文件。

如果申请成功,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签发去移民法庭的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然而,移民局保留对临时豁免申请被拒案签发上庭通知的权利,它指出,“如果移民局拒绝临时豁免的申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按上庭通知签发政策,来决定是否开始对申请人展开移送出境的诉讼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请注意,大部分涉及美国公民直系亲属案件会有许多有利的条件,与最近非常热门的检控酌情权相比,签发上庭通知的机会似乎较低。

根据此拟议规则,递交临时豁免申请的条件如下:

  1. 不准入境的唯一理由是非法居留超过180天。
  2. 申请人已有I-130(亲属移民申请)或I-360(美亚裔人、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的批准单,并为直系亲属的受益人。
  3. 申请人在递交临时豁免申请时人在美国。
  4. 申请人在递交临时豁免申请时,资料已在美国的生物特征辨认科技系统中(打过指纹和照相)。
  5. 申请人证实如果他/她被拒入境美国成为永久居民,他/她的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
  6. 申请人在移民局自行酌情权下得到批准。
  7. 申请人在递交豁免申请时必须17岁以上(年龄小于17岁者不受不准再入境的惩罚)。

根据此拟议规则,不符资格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 申请人不在美国境内。
  2. 申请人没有以他/她为直系亲属的I-130或I-360批准单。
  3. 申请人没有缴交移民签证处理费给国务院且不积极的办理移民签证手续。
  4. 申请人已被安排移民签证的面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豁免申请应该与移民签证程序平行处理,若申请人已被安排面谈,豁免申请将迟延,无法与移民签证程序平行处理)。
  5. 申请人递交临时豁免申请时未满17岁。
  6. 申请人仍在移送出境程序庭中,此庭没有被终止或撤回。
  7. 申请人没有取消掉移送出境程序的上庭通知。
  8. 申请人的移送出境程序在被行政上关闭且之后没有对自动离境令申请重新开案的诉讼。
  9. 申请人已有最终移送出境令。
  10. 申请人正在等待调整为永久居留身份申请的裁决。
  1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受到其他不得入境的惩罚。
  12. 申请人无法证实其有条件的亲属将遭受极端困难或不值得对其作出有利的自行酌情判决。
  13. 申请人先前已递交过一份非法居留临时的豁免申请。

此拟议规则还未确定,在评论期间可以有所变更。评论内容当然会含大多数人渴望扩大在美国申请临时豁免的类别,包括美国公民直系亲属以外的当事人,并为那些有最终移送出境令、驱逐出境令,或不准再入境的人寻求资格申请临时豁免,只要这些人能证明他们在递解或移送出境令后已获得一份I-212递解出境返美申请的批准单。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I-212可在美国申请)。国安局的移民局-2012-0003文号中公布, 书面意见可以以下列任何一项方法提供:

  • 请到联邦电子法规制定网站:http://www.regulations.gov 按指示提交书面意
    见。
  • 请将书面意见电子信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电子信箱:uscisfrcomment@dhs.gov
    请在主题上打上国安局文号:DHS Docket No. USCIS-2012-0003
  • 邮递地址为:
    Sunday Aigbe, Chief, Regulatory Products Division,
    Office of the Executive Secretariat,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0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29-2020
    为确保操作正确,请在书面意见上写上国安局文号:DHS Docket No. USCIS-2012-0003
    此地址可接收纸张、电脑磁盘、光盘等方式的书面意见。
  • 专人或快递公司投递地址为:
    Sunday Aigbe, Chief, Regulatory Products Division,
    Office of the Executive Secretariat,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0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29-2020
    电话为:202272-8377

相信未来几个月这一方面会有许多评论意见和激励,因为临时豁免(要填写I-601A非法居留临时豁免申请新表)看来是欧巴马政府当局在不久的将来最具体的亲移民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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