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3/5/2012


临时豁免申请;移民执法局的公众辩护者;有关儿童保护法的新闻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2年2月22日对大众发出警告,说I-601临时豁免申请现在还不是时候,并警告大众若有人声称他们现在就可递交I-601豁免的申请是不实的,要避免受骗。该局预计在今春提出拟议规则,年底实施。 3月2日该局公布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人参加3月9日举办的电话会议,讨论I-601豁免集中信箱的递交申请。虽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说这个会议与暂定豁免无关,但看来有关。移民社区对这个即将改变的法律期望非常高,美国移民局于2012年1月6日透过一份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颁布规则,并于2012年1月10日举行了一个利益相关者的会议。根据该计划,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虽入境未经过检查,可以在美国递交并裁决一份I-601豁免申请,豁免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或超过一年。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或超过一年将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回美国的惩罚。
此计划无法豁免其他不准再入境的理由,如果豁免批准,将属临时性质并有申请人需离境的条件。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其美国公民申请人递交亲属移民的I-130申请,并于日后递交I-601豁免申请;若批准,他们将可去领事馆移民签证处面谈,因为他们将不再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回美国的惩罚。依目前的法律规定,如申请人希望冒险回海外领事馆面谈拿绿卡,要在移民签证被拒后,那时才允许递交I-601豁免的申请。

移民执法局(ICE)现在有一位公众辩护者,他叫安德鲁洛伦岑史锥得(Andrew Lorenzen-Strait),他的直属上司为执法和递解处(Enforcement and Removal Operations -ERO)的主任加里米德(Gary Mead),他负责协助当事人和社区利益相关单位,处理和解决投诉事宜是否按照移民局的政策和操作原则,特别是移民执法局对美国公民的执法行为;通知利益相关单位执法和递解处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并加强他们对执法和递解处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的了解;参与建立利益相关单位的伙伴关系,来促进沟通,促进合作,并对移民执法投入倡议和行动;向移民执法局的领导人物建议利益相关者的调查结果、关注事项、提供建议和安排事宜的优先程序,因为这都涉及改善移民执法的工作和活动。但2012年2月7日的公布消息没有如何与他接洽的资料。

移民拥护者对儿童保护法很感兴趣,是否子女在父母的优先日期排到前已超龄的,可以在日后父母为他申请F-2B类别时(合法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使用父母先前的优先日期,此事于2012年1月24日受到激励,因第五巡回法院拒绝政府的重审要求。目前两个巡回法庭的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的李氏控诉雷诺案(Li v. Renaud)和第九巡回法庭的De Osorio v. Mayorkas案,都赞同政府否决资格的原判,而第五巡回法庭的Khalid v. Holder案件,则判与申请人同站一边。第二巡回法庭的李氏案件于2011年10月26日拒绝了申请人要求重新听审的请求,而第九巡回法庭案重新听审的请求仍悬而未决。政府可在90天内向联邦最高法院对Khalid的判决提出移审令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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