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11/29/2011


纽约市长彭博于2011年11月22日签定立法修改纽约市拘留逮捕无证非法移民的政策与移民执法局的拘留政策相对应。

纽约市长彭博签定656介绍草案,这个纽约市的新法是有关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对在纽约市被逮捕的人的移民拘留新政策,它给过去没有刑事轻罪或重罪记录、或没有刑事案件正在待审、或先前没有递解/遣送离境令的非法移民一片新曙光。此条例草案的推动力是因为2009年和2010年被关在赖克斯岛(Rikers Island)监狱的人大约有一半是由移民执法局签发拘留且没有刑事罪行的人;这个数字与移民执法局的目标只拘留有刑事罪行的外籍人士大相径庭;监狱局(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DOC)和移民执法局之间的合作,受到移民和当地执法部门之间的不信任,这种协力合作不应该由纳税人缴交的税金来支付。

此新法(将从签署之日起120天后生效)规定,现在被警方逮捕时的人,将不再拘留超过他应在监狱局扣留的时间,即除了检查此人是否曾被定罪、或为一个悬而未决刑事案件的被告、或在纽约州或美国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刑事逮捕状、或确认为有名帮派的成员、或为恐怖分子数据库中的一份子,而进行数据库检索所需的合理时间;如果搜索显示或监狱局从联邦移民当局收到通知说此人在移民执法局有递解移送逮捕状,或先前已有移民法庭发出的最终递解移送令。如果当事人被纽约市逮捕的理由不属上述类别,监狱局将不会通知联邦移民当局说此人已被释放。

该立法对大众安全的关注是平衡的,因为它只适用于一般违规者,不适于犯过轻罪或重罪的人。这也符合欧巴马政府当局对全国移民法庭约三十万等候审理案件要采用检控酌处权的决策一致。一位非法移民因超速被拦了下来并予以逮捕,但他没有如上文所述的罪行或有过移民记录,将可受到这个政策的好处。然而,犯过轻罪、重罪或有移民移送出境令的人则很明显的无法受到这个利益。

该立法的一个问题是公共安全和逮捕时可能滥收费用的紧张关系。最初,该提案的许多支持者希望那些仍在审理或已判轻罪的人也可以受益。我们有时会在移民案件中看到一个最初被控三或四个行为不端和违规的人,最终只对一或两个违规行为认罪。另外时间也是关键,因为移民执法局会拘留刑事案仍悬而未决的人,以及已被提出轻罪或重罪指控的人。

尽管如此,656介绍法案是本市的立法,我们应对支持该法案的纽约市议会议长奎因(Christine Quinn)、市长和多数赞成此法的纽约市议会议员们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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