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7/30/2011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国务院要求申请人亲自签名的严格规定过于繁重

至2011年6月止,国务院重新设计DS-160非移民签证表格,严格的要求除非申请人有免除的资格,申请人必须亲自以电子方式签名并递交非移民申请表,这意味著即使他人帮助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自己击点“注册申请”的按钮。 国务院加了下面词句,“如果别人点击此按钮,而不是你,你的申请可能不被接受”。例外的情况,只针对小于16岁或身体残缺不能自己完成申请的申请人。这种情况下,申请表可由家长或监护人执行,或如果申请人没有父母或监护人,可由具有法律监护权的人,或具有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人来完成执行。问题是DS - 160表只能以电子方式递交,而很多海外的人没有电脑,必须依靠远方或居住他国的朋友或亲戚的电脑递交。尤其年老的人更有问题,许多老人不懂电脑,但希望探望美国的家人。虽然规则中早有签名的要求,但先前国务院没有严格执行。过去这种宽松态度,是允许人们申请美国签证而不因申请技术程序的困难受到气馁的最好方法。如果国务院坚持严格执行这个亲自签名的要求,也应该像过去一样,让这些申请人可以用纸张文件的方式向领事馆递交书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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