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7/16/201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把补交文件的时间标准化是正确的

根据2011年7月7日公布的一项临时政策备忘录,美国移民局更改申请人回覆补交文件(RFE)的标准期限,多数情况下允许84天的时间。大量的的人投诉反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2007年4月17日的规定,取消补交文件标准12周的回覆时间,允许移民局官员对补交文件或意图拒案通知(NOIDs)的期限给予弹性。而许多官员依2007年规则给予随意变通的回覆时间是不现实的,且一旦发出通知,这个规则没有让他们有能力来延长回覆的时间。这项临时政策备忘录承认这个规则的失败,因为“这个随意变通的时限导致补交文件的过程不一致”。返回标准的84天(或12周)是移民局走向正确方向的一步。有两件事要警戒的是官员个人可以减少回覆的标准期限,但必须得到监督长的同意之后才可,且12周后不允许再延期。若补交文件的通知是以邮寄方式送达,可再多3天,若申请人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可给更多的天数。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美国移民局只允许30天加上邮递的时间,“因为处理此表所需的时间相对的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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