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12/06/2010


梦想法案的修正版即将投票

国会山庄的大新闻是,梦想法案的命运很可能在本周有所决定。上届立法机构极力支持此立法,当初梦想法案(发展,救济和教育外籍未成年人法案)的规定是,学生在16岁前进入美国,于法案颁布前五年已在美国,并高中(或同等学历证书)毕业。之后他们可以申请为期六年的有条件居民身份,如果他们从大学毕业或完成二年的学士课程或从军服役,有条件的居民身份可能批准为永久居民身份。不符资格的人包括有最终行政或司法的不准再入境,驱逐出境或移送出境令,除非他们留在美国根椐颜色法律或在16岁前得到最终法令。有条件居民身份可以因品格不良,犯过罪,移民欺诈,违害国家安全,无法从军队中光荣退伍,或成为公众负担的理由等而终止。至少12岁以上的儿童,在小学或中学就读,如果已在美国五年,可允许暂停移送出境并给予工作许可证。

为了吸引更广泛的梦想法案的支持者,上述立法已经作了修改,譬如加上年龄限制,只有那些在法案颁布时不到30岁的人才能受到利益;品格良好的规定,现在将追溯至申请人进入美国起,而不是从颁布日起算;现在先要有条件的非移民身份10年,随后三年的永久居民身份,才可以申请入籍。它更澄清说人们要在法案颁布一年后才可以申请。

不过,这些和其他的修改,梦想法案的命运仍然悬在半空中,只能希望,这些修改足以推动此法案成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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